
金毛未系绳扑倒老人 主人被判赔22万
【金毛未系绳扑倒老人 主人被判赔22万】2023年10月1日,当天的清晨一如往日,60岁的陈先生(化名)在小区内遛狗,享受着国庆假期的闲暇。与此同时,51岁的同小区住户孙女士(化名)也正在遛她饲养的金毛犬。与陈先生不同,孙女士并未给她的金毛犬系上犬绳。就在这一瞬间,孙女士的这只未受约束的大型犬突然向陈先生扑去。年过六旬的陈先生猝不及防,被扑倒在地,当时便动弹不得。
事故发生后,孙女士及其家人立即将疼痛难忍的陈先生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这一扑倒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陈先生的腰椎发生了压缩性骨折。伤势严重,陈先生不得不接受住院治疗,这一住就是22天。然而,身体的痛苦并未随着出院而结束。后经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陈先生的伤情构成了九级伤残,并需要总计长达150天的误工期、60天的护理期和营养期。一个清晨的意外,让一位老人的晚年生活蒙上了巨大的阴影。
伤痛需要疗愈,损失需要弥补。在责任认定清晰的情况下,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先生最终选择诉诸法律,将孙女士告上法庭。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女士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在公共场所遛犬时未对犬只采取系绳等安全措施,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与陈先生的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孙女士赔偿陈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4万余元。
对于这一判决,孙女士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对于基本事实和主要责任的认定。但在具体赔偿项目上,二审法院进行了更细致的审核。法官注意到,事故发生时,陈先生已年满60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在诉讼中,陈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在此次受伤后确实存在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支持误工费缺乏依据,应予纠正。最终,保定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的误工费部分,判令孙女士赔偿陈先生22万余元。
这场官司虽已尘埃落定,但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远未结束。近年来,从江西赣州公园内大型犬撕咬母女,到河南男童被恶狗攻击不幸离世,再到贵州幼童在超市门口被大狗拖拽,“犬只伤人”的悲剧时常见诸报端,一次次刺痛公众神经。这些事件的背后,往往都指向同一个症结:部分养犬人责任意识的缺失和对公共规则的漠视。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所指出的,一些人即使明知犬只有伤人可能,仍因“不习惯”而选择放养。可见,立规矩固然重要,但让规矩深入人心、成为行动自觉,才是根本。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民法典》相关条款,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重点在于约束饲养人行为。而就在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养犬令”,为养犬行为划下了更清晰、更严厉的法律“红线”。新法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牵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如果孙女士的不牵绳行为发生在2026年之后,她面临的将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还可能受到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
法律专家指出,新法将不文明养犬行为从以往的道德谴责和民事纠纷层面,提升至社会治安管理处罚的高度,其核心目的正是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倒逼文明养宠风尚的形成,强化每一位饲养人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放任犬只的行为还潜藏着另一重巨大的公共健康风险——狂犬病。这是一种几乎百分百致死的疾病。令人警惕的是,根据国家疾控部门的最新数据,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狂犬病报告发病数已达220例,较2024年同期增长了近50%。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动物伤害救治分会会长王传林分析认为,宠物数量激增而免疫覆盖不均、公众认知不足等因素共同导致了这一反弹。这再次警示社会,文明、规范的养犬行为,不仅关乎邻里和谐与社会秩序,更直接关系到宝贵的生命健康。
一根牵引绳,重量很轻,但它所承载的分量却很重。它是防止爱犬走失、遭遇车祸的安全绳,更是尊重他人、维护公共安全的文明线。当越来越多的宠物走进家庭,成为“毛孩子”,饲养人肩上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也同步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