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生黄山坠亡 景区被判担责15%
【女生黄山坠亡 景区被判担责15%】2026年初,“女生黄山坠亡 景区被判担责15%”这短短一句热搜,迅速将一桩发生于2025年秋天的悲剧、一场艰难的诉讼与一个家庭的质疑带到了公众面前。这并非一起普通的意外事件,其背后交织着模糊的真相、矛盾的数据和法律的裁决,而一切的核心,都指向了黄山风景区的安全保障措施。悲剧发生在2025年9月24日。27岁的湖南永州女生罗某某(化名)独自前往安徽黄山风景区旅游,随后与家人失联。焦灼的家人连续多日拨打电话无果后,于9月30日报警。10月1日,救援人员终于在黄山著名景点“飞来石”附近,一处距悬崖边缘百米深的地方,发现了罗某某的遗体。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确认,死亡时间在9月24日至26日之间,排除了他杀及刑事案件可能,结论为“高坠死亡”。然而,死亡的具体原因——“为什么会坠亡”,始终成谜。监控画面因当时天气恶劣而模糊不清,未能记录下事发经过。
更添几分诡异的,是罗某某失踪后的异常迹象。其父罗先生告诉记者,9月27日——也就是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之后,罗某某的手机曾向其侄子拨打过一个长达48秒的电话,但接通后对面始终无人说话。罗先生还发现,女儿遗物中一张银行卡内的9000多元钱款不翼而飞,有明显流水记录。而那个关键的手机,自遗体被发现后便不知所踪,成了罗先生心中又一个巨大的疑团。
案件的另一大争议焦点,直接指向了事发地的安全设施。2025年12月12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就该案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认为作为管理者的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黄山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真正死亡原因无法查清”,法院结合案情实际,酌情判决黄山公司承担15%的侵权赔偿责任,总计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69,236.67元。
这15%的责任认定,将争论从事故现场直接带到了法律条文与安全标准的检验台上。判决书中描述,事发平台有护栏,竖向栏杆高度约为1.1-1.13米,横向栏杆间距约0.25-0.3米。然而,罗先生对此强烈不满。他坚称,实地自测时,事发点护栏高度多处不足1米。更关键的是,他认为观景台一侧存在连接悬崖的天然石壁与台阶,却完全未设置任何防护栏杆,形成了一个“可直接步入险境的缺口”。
黄山公司则辩称,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是“高坠死亡”,而无法证明死亡与景区的防护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站在法律专业角度,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指出,这类案件的责任划分通常需考量多重因素。罗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户外登山活动固有的风险有所认知,并负有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他进一步分析,若家属对判决中认定的护栏高度存疑,想要在二审中争取更多责任比例,可能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事发地护栏进行重新测量,并将结果与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进行比照。如果能证明该处存在明显设计缺陷、且属于事故易发区域,而景区又未进行有效整改,那么景区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正因对一审判决的不认可,罗先生已于2025年12月下旬提起上诉。他认为,景区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缺失,应承担70%至80%的主要责任,并据此提出了总计18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极目新闻的评论亦指出,家属寻求真相、追问两个关键物证——手机与银行卡的下落,是其合情合理的权利。此案的最终处理,应尽可能厘清事实,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争议,让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对待。
与此案形成对照的,是2025年另一桩引发广泛讨论的“女大学生逃票进入景区后坠亡”案。在该案中,法院最终判决景区不承担责任。法官认为,游客通过非正规途径逃票进入,与景区之间并未形成合法的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对其在法律上不存在基于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景区已设置了醒目的警示标识和符合标准的护栏,履行了合理的安全提示责任,而死者的自身过错被认定为导致悲剧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游客与景区之间是否形成合法的消费关系,景区是否已尽到法定或行业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护栏高度、警示标志是否完备),以及游客自身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是法院裁量此类案件责任的几个核心维度。黄山坠亡女生罗某某的案件,目前正行进在上诉的二审程序中,案件的最终走向,仍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审视。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每一位游客,在拥抱自然之美时,必须将安全意识置于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