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27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27日)刊宪,公布行政长官李家超已依据《太平绅士条例》 ( 第 510 章 ) 第 6(1) 条所赋予的权力,撤销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的太平绅士委任,即日起生效。
李柱铭曾因维园非法集会案被判监。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资料显示,2019年8月18日,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与前主席何俊仁、民主党区诺轩,以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吴霭仪等9人参与“民阵”在维园举行的所谓“流水式集会”,分别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李柱铭被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何俊仁被判囚12个月,缓刑两年。区诺轩则承认组织及参与两罪,判囚10个月。
法官当时判刑指,涉案游行背景为2019年6月发生连串暴力,以及令人担忧的社会动荡事件,被告身为知名人士却携手带领游行,公然违反法律、挑战公共秩序;即使游行属和平,但多人聚集时往往情绪高涨,实有爆发暴力冲突的潜在风险,造成严重后果,故判刑时应以阻吓、惩罚和保护公众为目的,以反映罪行的严重及被告的罪责。
李柱铭等7人分别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诉,2023年8月被上诉庭驳回“明知而参与集结”的定罪,“组织集结”定罪上诉则得直。7人其后提终极上诉,被特区终审法院驳回。因吴霭仪、何俊仁及李柱铭在原审时被判缓刑,3人未就刑期提出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