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污超11亿!白天辉被执行死刑
【贪污超11亿!白天辉被执行死刑】从令人艳羡的国有金融企业总经理到今日的死刑犯,白天辉的人生轨迹,因一笔高达11.08亿的巨额贿赂彻底崩塌。他亲手终结了自己的未来。2025年12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下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执行了死刑。这起因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而备受关注的金融腐败案,在历经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后,终于尘埃落定。这位昔日的金融高管,最终为其在2014年至2018年间疯狂攫取的超11亿元非法利益,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白天辉的犯罪事实清晰而惊人。在2014年至2018年这短短四年间,他利用在华融系香港及内地公司的一系列要职,包括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疯狂进行权钱交易。他的犯罪手法直接: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此换取巨额贿赂。经法院认定,其非法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这个天文数字,不仅刷新了公众对贪腐金额的认知,也赤裸裸地揭示了金融领域特定岗位可能存在的惊人监管漏洞和寻租空间。
白天辉的伏法经历了完整的司法程序。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上诉后,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随后依法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这“四个特别”清晰表明其罪行已达“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依法必须严惩。一审、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裁定。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法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执行了死刑。据悉,临刑前,法院安排白天辉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白天辉被判处并执行死刑,在法律框架内有着充分的依据。我国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保留并适用死刑,标准极为严格,通常针对的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贪污或受贿金额达到数亿元即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而白天辉的涉案金额远超这一基准,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他的严惩,体现了法律对金融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此案并非孤例,它是近年来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的一个缩影。从一家大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核心国际平台总经理,堕落为死刑犯,此案暴露出对金融机构“关键少数”特别是海外分支机构高管的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高管掌握着巨大的资金配置权和项目决策权,且身处海外,监督难度相对较大。如果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极易利用制度漏洞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白天辉在短短四年内疯狂敛财,正说明了强化对金融企业海外运营监督、扎紧制度篱笆的紧迫性。
11.08亿元,这不仅仅是一个冰冷的数字。它可能对应着本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资源,它侵蚀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腐败直接扭曲资源配置,推高社会融资成本,最终损害的是国家经济的健康肌体和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白天辉们将国有金融平台视为私人提款机,每一笔非法所得,都在透支国家的信用和未来发展的根基。对这类犯罪依法予以最严厉的制裁,是守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白天辉被执行死刑,向社会传递出党中央严厉打击腐败、深化金融反腐的坚定决心和清晰信号。反腐败斗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论涉及到谁,无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国法,都将受到严肃惩处。清除金融领域的“内鬼”和“蛀虫”,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运行的关键一环。此案的办结是对所有金融从业者的一次深刻纪法教育,警示必须牢记初心使命,严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白天辉案的终结,是一个腐败分子的人生终点,但绝非金融反腐的终点。它更像一座沉重的警示碑,立在所有掌握权力的金融从业者面前。制度的笼子正在越扎越紧,监督的眼睛也在越来越亮。 此案再次印证了一个朴素的真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法治的阳光下,任何试图窃取国家和人民财富的犯罪行为,终将无所遁形,并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