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取170万银行门口遭抢 银行回应
【男子取170万银行门口遭抢 银行回应】2025 年 12 月 2 日,一则关于“男子取 170 万银行门口遭抢,银行回应”的消息登上网络热搜,将一起发生在一年半前的抢劫案推至公众视野的中心。事件的焦点已从罪犯伏法转向了对金融服务机构责任的深刻拷问。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倪先生在河南郑州的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提取了提前预约的 170 万元现金。当他提着装满钱的行李箱走出银行,行至门口西侧约 25 米处准备上车时,灾难瞬间降临。一名持自制枪支的歹徒突然冲上前袭击他的头部,随后抢夺装钱的行李箱。倪先生虽面部受伤,仍与歹徒展开了近 20 分钟的激烈缠斗,最终保住了现金。这场搏斗的代价是惨重的:倪先生左眼永久失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
比起身体的重创,更让倪先生难以释怀的是案发时感受到的冰冷。他清晰记得,在与歹徒搏斗期间,他瞥见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就站在门口,但“无动于衷”,没有上前帮忙,也没有报警。最终,是一名在银行内办理业务的热心客户帮忙报了警。歹徒逃离后,受伤的倪先生自己坐在银行门口的台阶上,也是由路过的好心人帮忙叫的救护车。事后经警方查明,抢劫者王某某因生意失败早有预谋,曾多次到该银行门口蹲点寻找作案目标。
这起案件在刑事部分已尘埃落定。2025 年 2 月,歹徒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然而,对倪先生而言,正义并未完全实现。他认为银行在此事上应承担相应责任,他的理由在于:自己提前预约了巨额取款,银行理应预见到潜在风险;事发地点就在银行门口可控范围内;在整个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未尽到及时报警或协助的基本义务。事发后,倪先生曾联系涉事银行,但据他描述,沟通并不顺畅。银行方面有领导联系过他,但“一直在推诿,后面就没联系了”。他向媒体表示,当地银保监局已经介入协调,但截至 12 月初尚无明确结论。
随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关注,2025 年 12 月 2 日,中国农业银行中牟县支行对此事作出了公开回应。银行方面称,经核查监控,客户是在网点西侧约 25 米处遭遇抢劫,歹徒作案后迅速逃离。银行保安及工作人员因视线被车辆遮挡,未能马上发现抢劫过程。银行表示,工作人员在 11 时 54 分拨打了 110 和 120 电话。对于事后处理,银行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相关负责人多次探望慰问客户,并支持客户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银行最后表示将持续强化网点安全管理。
银行的回应未能完全平息争议。双方陈述的关键差异在于:银行工作人员是“未能马上发现”,还是如倪先生所指的“目睹却未行动”?这直接关系到银行是否充分履行了其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分析认为,事件发生在银行门口,属于银行可控制的范围,且客户刚取出大额现金,银行对其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如果银行工作人员确实目睹抢劫而未采取任何行动,则银行方面存在过错。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农业银行客服,客服回应称总行对此尚无明确指引,需结合具体网点的人手和安保情况来定。
一些银行从业人员透露,在实际操作中,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不会主动护送大额取现客户。虽然有网点表示“以前大额取现多的时候保安会送客户出门”,但如今这类服务已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