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取170万银行门口遭抢被打成重伤
【男子取170万银行门口遭抢被打成重伤】在银行门口发生的持枪抢劫与长达 20 分钟的缠斗中,银行保安和工作人员全程在门口驻足旁观,无人上前制止或报警。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倪先生在河南郑州的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提取了 170 万元现金。当他将装满现金的行李箱放入汽车后备箱时,遭到一名持自制枪支的歹徒袭击。他与歹徒搏斗了近 20 分钟,脸部被枪击重伤,一只眼睛失明。最令人震惊的是,在他与歹徒激烈缠斗的整个过程中,多名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就站在银行门口,目睹了事件的全过程,却没有一人上前制止或报警。
惨剧的伏笔早在事发前就已埋下。根据法院判决书,歹徒王某某因生意失败和期货赔钱,于 2023 年萌生了抢劫银行取款人的念头。2024 年 6 月,王某某选定中国农业银行白沙分理处(即中牟白沙支行)及附近另一家银行作为作案目标,并多次前往蹲点,最终等到了取大额现金的倪先生。
去年 7 月 2 日上午 11 时许,倪先生提着装有 170 万元现金的行李箱,走到停在银行门口路边的车旁,正准备将箱子放进后备箱时,袭击猝不及防。王某某突然冲上来,持自制枪支击中了倪先生的面部,随后开始抢夺行李箱。倪先生面部受伤流血,却仍然奋力与歹徒搏斗,死死护住现金。在激烈的撕扯中,王某某抢过箱子试图逃跑,但因慌乱摔倒在地。倪先生迅速扑上去将其压住,两人在地上继续缠斗。最终,王某某挣脱后骑上摩托车逃离现场。整个搏斗过程持续了近 20 分钟。
让倪先生事后回想起来仍感到心寒的,是搏斗期间瞥见的景象:银行的几名工作人员和保安就站在门口看着。他们既没有上前帮忙,也没有报警。最终,是一名在银行内办理业务的热心客户帮忙报了警。歹徒逃跑后,倪先生自己坐在银行门口的台阶上,也是由路人帮忙叫的救护车。银行的冷漠有据可查。判决书中的证人证言显示,该银行的客户经理史某某称,看到外面有人抢劫,并认出被抢者是自己的客户。而银行的大堂经理和两名保安则表示,在银行内听到异响,听说发生了抢劫事件。
这场抢劫给倪先生留下了永久性的伤害。经法医鉴定,他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左眼视力损害被评为八级伤残,即他的一只眼睛永久失明了。虽然他在搏斗中保住了 170 万元现金,但身体和心理遭受的重创无法用金钱衡量。今年 2 月,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在法庭上承认了全部罪行,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倪先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8 万元,但法院最终只判决赔偿7.3 万余元。
随着刑事判决的落定,倪先生与银行之间的责任争议浮出水面。倪先生认为,银行在此事上应承担相应责任。他提前在该银行网点预约了大额取款,银行理应知道他提取巨额现金的情况;当他拎着 170 万元现金的行李箱走出银行时,银行有义务保证他上车落锁前的安全。更重要的是,抢劫就发生在银行门口几步远的地方,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全程目睹却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连最基本的报警都没有做,这明显是失职。
面对倪先生的指控和媒体的追问,银行方面选择了沉默。记者致电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当地的农行相关领导也未给出正面回应。倪先生透露,事发后他曾联系涉事银行,但一位领导“一直在推诿,后面就没联系了”。目前,倪先生已向当地银保监局反映此事,监管部门已介入协调,但截至 12 月 1 日,尚无明确结论。
此次事件暴露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银行对于大额取现客户的安全护送缺乏明确规定。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中国农业银行客服,询问提取超百万元现金时,网点是否应提供安保服务。客服回应称,总行规定中对此尚无明确指引,需要结合具体网点的人手和安保情况来定。银行业内人士透露,有的银行虽然有私人银行业务,对高净值客户有大额取现加强安保的规定,但“可能不会真的按照规定去实行”。多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大多数情况下,客户大额取现后都是自行离开,银行工作人员不会主动护送,除非客户明确要求。
针对此案的法律责任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银行作为经营场所,对场所内及周边一定范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付建律师分析认为,该抢劫事件发生在银行门口,属于银行可控制的范围。客户刚从银行取出大额现金,银行对其安全应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银行方面未对大额取款客户提供必要的安全护送,且保安和工作人员确实在目睹抢劫后未采取任何行动,那么银行方面可能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倪先生的遭遇在网上引发了强烈反响。更多的声音在追问:当客户在银行门口遭遇危险时,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究竟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