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湖北首富晒证据硬刚金龙鱼
【前湖北首富晒证据硬刚金龙鱼】11月26日,一场持续近两年的名誉权纠纷再度引发舆论风暴。前湖北首富兰世立通过社交媒体晒出转账凭证、法院执行记录等证据,直指粮油巨头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在诉讼执行阶段“隐匿收款事实、恶意冻结账户”,并宣布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这场由2024年“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引发的风波,已从单一的名誉侵权诉讼,演变为涉及法律程序正义的公开对峙。2024年7月,媒体曝光油罐车混装煤制油与食用油的行业乱象,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强烈担忧。7月11日,兰世立通过抖音、今日头条发布视频《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太离谱了!》,指控“油罐车装食油进入金龙鱼工厂”“金龙鱼两天市值暴跌6500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装食油等同毒牛奶”等言论。这些未经证实的描述迅速在网络发酵,单条视频播放量突破200万次。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随即发布声明,强调其运输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并否认与混装事件有关。2024年10月21日,益海嘉里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兰世立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2025年4月8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国务院食安办调查显示涉事企业为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金龙鱼并未牵涉其中。兰世立将混装油罐车与金龙鱼品牌直接关联的言论“缺乏事实依据,易使公众产生误解,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社会评价”。据此判决兰世立:在抖音、今日头条连续7日置顶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律师费2万元;承担诉讼费用。兰世立不服判决,以“公民正当监督权”为由上诉。2025年9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特别指出:“自媒体时代,情绪化表达虽能快速引发关注,但需以事实为基石,避免陷入‘流量裁判、事实靠后’的陷阱。”2025年10月21日,兰世立委托武汉商界文化传媒公司向益海嘉里转账10万元,备注“代兰世立支付案件款项”。然而,10月22日,浦东新区法院仍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07万元。兰世立声称,因财务操作失误多付9万元,但益海嘉里在收款后未向法院报告,反而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其在美国出差期间银行账户被冻结,“差点流落街头”。
对此,益海嘉里于11月25日晚发布声明反驳:公司于11月10日收到法院解冻通知,兰世立账户解冻时间早于其11月11日发布道歉声明;多付的6.93万元已于11月18日原路退回,附银行凭证;兰世立关于“全部账户被冻结”的陈述与事实不符。
双方各执一词的焦点,集中于法律程序的时序逻辑。兰世立代理律师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益海嘉里代理律师曾表示:“判决要求道歉,但至今未收到声明,故申请执行。”而法院执行记录显示,账户解冻发生在道歉声明发布前一日,这与“因未道歉而强制执行”的常规逻辑存在矛盾。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付金峰律师分析指出,本案涉及双重义务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兰世立超额支付后,该义务已履行完毕;行为义务:赔礼道歉需经法院审查声明内容,若拒不履行,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替代执行措施(如法院代为公告),而非直接冻结账户。
“益海嘉里在收款后未及时报告法院,导致重复执行,虽不违法但有违诚信原则。”付金峰表示,“兰世立若能证明账户冻结造成实际损失,可另行主张赔偿。”
兰世立作为中国民营航空第一人、湖北前首富,其跌宕起伏的创业史(从首富到阶下囚,再到无罪释放)本就备受关注。此次纠纷中,公众态度呈现两极分化:支持者认为:“企业应接受舆论监督,兰世立虽言辞激烈,但出发点是食品安全。”反对者指出:“捏造事实损害商誉,法律判决已定,继续纠缠有炒作之嫌。”值得关注的是,兰世立11月11日发布的道歉声明播放量达74.1万次,远超其日常视频20万次的播放量,引发“道歉声明被推流”的质疑。
目前兰世立已向上海市高院提交再审申请,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另案起诉益海嘉里“返还不当得利9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益海嘉里则表示“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这场纠纷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课题:当自媒体言论边界与商业名誉权保护碰撞,当司法执行程序遭遇公众舆论监督,如何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合理质疑空间?或许正如二审判决书所言:“真相需要时间沉淀,理性需要空间生长。”在法律程序最终定分止争之前,这场风波留给社会的,不仅是对个案的关注,更是对舆论生态与法治精神深度融合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