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出差时抽中大奖 公司要求上交
【小伙出差时抽中大奖 公司要求上交】近日,一位上海实习生小金在社交平台发帖讲述了自己出差抽中显卡却被公司要求上交的遭遇,引发了网络热议。小金介绍,自己是八月底才进公司的实习新人,跟着团队去苏州参加一场英伟达的路演。现场搞得挺热闹,主办方安排了集章抽奖,规则写得清清楚楚,就是给现场观众的福利。小金顺手领了张卡,路上去洗手间的功夫把章集齐了,同行同事懒得排队,把卡塞给他让他一起顺带盖盖章。谁也没想到,这小子运气爆棚,竟然中了台5060显卡但前脚刚领完奖,后脚同事就开始旁敲侧击,让他把奖卖了换钱,然后又话锋一转变成了公司财产。理由听着也挺顺:你是代表公司来的,出差费用公司给的,这东西应该算是公司拿到的回报问题就卡在这。主办方给的是现场观众的福利,不是签合同的商务礼品。公司没提前说奖品归公,也没补充协议。抽奖过程是公开的,也是个人参与行为。公司要说这是集体收益,小金当然不服接下来公司开会、谈话、约谈,人事来一句大家以后还要面子,看情况另谋出路吧。显卡最终没被收走,实习也没法继续。小金自己提了离职。
在该事件的讨论区,绝大多数网友立场鲜明地支持小金。“凭运气中的奖,凭什么充公?”成为大多数网友的共同心声。更有网友调侃道:“如果抽中罚款5万,公司是不是也替你交?”这一反问犀利地指出了公司逻辑的荒谬性——公司只愿分享收益,却不承担风险。还有网友直接点明法律关键:“让他出示公司委派你抽奖的文件”。这一评论指出了问题的核心:公司若主张权利,需承担举证责任。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唐泰律师指出,此类奖品归属需区分“运气所得”与“职务行为”。若抽奖非公司指派任务,且主办方未将奖品定向赠与企业,则中奖纯属个人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公司最初以“财务已知情”施压,后经核实该说法不成立。这种先虚构内部流程、再通过人事暗示劝退的操作,暴露出部分企业管理者对物权的认知模糊。《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这一观点与过往判例一致。2017年,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员工代参加客户晚宴,员工抽中3000元奖金后被公司索要,法院以“抽奖属观众互动、无证据证明员工代表公司”为由驳回诉求;2025年,深圳某公司员工年会抽中11万元大奖,公司拒付剩余奖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全额兑现。这些案例均表明,除非奖品是主办方明确赠予企业的“商务赠予”,或员工受公司指派参与抽奖,否则个人中奖权益受法律保护。
尽管法律层面清晰,但企业索要奖品的行为并非个例。某公司曾以“运气是公司给的”为由,要求员工上交年会抽中的黄金,甚至威胁开除;浙江宁波某公司年会发放彩票,员工中得608万元后,公司竟要求退还奖金平分。这些案例背后,暴露出部分企业将员工权益视为“可协商资源”的扭曲逻辑。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部分公司试图通过“奖品充公”降低活动成本,或以“集体利益”名义模糊权益边界。但这种做法不仅损害员工信任,更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民法典》,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企业无权强行索要。若员工因此离职,企业还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真正的职场进步,不应止于法律条文的完善,更需企业与员工共同构建“以人为本”的生态——企业以制度保障权益,员工以专业回馈信任,双方在尊重与平等中实现共赢。
小金的遭遇为职场人敲响警钟:面对权益受损,沉默妥协可能助长企业越界行为。律师建议,员工应保留抽奖规则、中奖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首先与企业理性沟通;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例如,2025年上海某女员工遭男同事偷拍后,公司要求其与偷拍者一同离职,该员工通过录音取证、申请仲裁,最终获得赔偿。
同时,企业也需反思:将员工权益视为“管理成本”而非“基本保障”,终将付出更高代价。数据显示,职场权益纠纷频发的企业,员工流失率平均高出行业均值30%。尊重法律边界、构建公平制度,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这场风波的本质,是职场生态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当企业将员工视为创造利润的“工具”,便容易忽视其作为“人”的基本权益;而当员工被物化为“资源”,职场便沦为利益博弈的战场。有网友说:我认为是公司财产。因公出差,是公司派去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的抽奖环节。该奖品不应归你出差人员个人所有。即使公司事前没有明确规定,但当公司要求你上交时,应当上交。也有网友认为:这个纯属就是个人运气,你的意思是公司出钱派出去,抽到的东西归公司,那如果照你这样斤斤计较,那公司饭钱都可以不报销,因为你即使不出差,也是要吃饭的,公司也可以要求饭钱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