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通知将投毒治理遛狗不清粪便
【物业通知将投毒治理遛狗不清粪便】“将在小区内投放毒饵治理狗粪”—— 这则来自物业的通知瞬间点燃了业主们的怒火。尽管物业随后澄清是 “表述不当”,本意仅为投放鼠药,但通知中使用 “毒饵” 字样且未明确标注投放位置的做法,依然在业主间引发了轩然大波。这不是简单的用语失误,而是一颗埋在公共安全领域的 “炸弹”。当不文明养犬行为激化矛盾,物业的管理手段又如此粗糙,最终谁能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看到通知那一刻,我后背一阵发凉。” 一位业主在小区群里分享了自己的第一反应,“‘不定期在小区内投放毒饵’?这意味着我们每天散步的草坪、孩子玩耍的游乐区,都可能突然出现毒药!” 尽管物业后续解释称本意是在隐蔽位置投放鼠药,但通知中模糊的表述和缺乏具体位置标注的做法,依然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质疑。在业主们看来,物业的做法无疑是在逃避责任。“如果真是规范投放鼠药,为什么不敢明确告知具体位置?为什么要用如此引人误会的字眼?” 一位业主愤慨地表示,“这种遮遮掩掩的态度,让我们如何放心?”
物业的 “投毒通知” 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恐慌,源于全国各地已发生的多起惨痛教训。在济南清雅居小区,一个令人痛心的场景上演:20 多条宠物犬和流浪猫在短时间内相继中毒死亡。居民们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我们家的狗暴跳,一头撞那里死了。” 另一位居民哽咽道:“我们家狗养了 11 年,就这么死了,它就像我们的家庭成员。” 类似的悲剧在南充市嘉陵区冯家桥小区同样发生过。该小区一名业主的拉布拉多犬 “多多” 及其伙伴小黄猫,连同邻居家的小狗,均在短时间内于小区内中毒身亡。而最让人揪心的是,这些事件中孩子们面临的潜在威胁。济南清雅居小区的居民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担忧:“我们不敢带着孩子出来玩了,要是对人也有害呢。” 另一位居民说:“我们现在只能时时刻刻抓着孩子的手,不敢松手。”
从法律角度看,在公共场所投放毒物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据《法治日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一名男子因不堪邻居饲养的犬只深夜狂吠不止扰民,多次投诉无果后,网购毒狗药粉掺入火腿肠投放在公共区域,导致 9 条犬只中毒死亡。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该男子在公共场所投放毒害性物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科指出:“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差别地对犬只投毒,其行为方式已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无论是否造成犬只死亡,都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的起刑点在三年以上,若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
物业之所以发出如此简单粗暴的通知,背后反映的是长期难以解决的不文明养犬问题。记者在走访多个小区、公园、商圈及主次干道时发现,豢养大型犬只、遛狗不牵绳、宠物违时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粪便不清理等乱象屡见不鲜。世贸广场小区心意达物业公司李经理坦言:“几乎每天都能接到相关投诉,不文明养犬已经成了影响邻里和谐和公共卫生的突出问题。” 环卫职工们更是这些不文明行为的直接 “受害者”。一位环卫工人摩挲着专用清便铲子无奈地说:“小区养狗的多,不铲屎的也不少,这铲子每天都得用好几次。” 甚至还有保安因不满狗在小区草坪随意大小便,毒死 11 只宠物狗而获刑 3 年的案例。该保安在庭审时称:“我是小区的保安,看着(狗)有点儿太烦人。”
当小区内因不文明养犬问题引发矛盾时,物业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曾办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王女士饲养的宠物犬在小区门口花丛误食老鼠药,花费治疗费等近万元。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法官在案件说明中指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小区共同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小区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或防范,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一判决明确了物业公司在类似事件中的责任边界 —— 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更全面的治理方案。如秀屿区将 “文明养宠” 纳入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公约,对遛狗不拴绳、粪便未清理、宠物噪音扰民等行为,通过监控取证、上门提醒、公示警告等方式进行约束。
多名法学专家指出,公共场所毒杀犬只事件折射出城市治理中 “行政管理缺位 — 人犬矛盾激化 — 私力救济越界” 的恶性循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认为,这种由治理缺位与私力报复交织而成的恶性循环,正在对社会信任与公共安全造成深层次的侵蚀。要打破这一恶性循环,需要物业、业主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物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巡视和管理,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借鉴成功经验,建立 “公安 + 城管 + 村居(社区)+ 物业” 四级宣传体系,通过社区宣讲、短视频科普等方式,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犬主更应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强化养犬有责意识,切实承担好管理、看护犬只的责任。
法律专家指出,部分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 “毒狗大不了赔钱”,忽视了在公共空间投毒所蕴含的公共危险性。物业的 “投毒通知” 或许只是一次表述失误,但其引发的恐慌却揭示出更深层次的问题 —— 当公共安全让位于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每个人都将生活在不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