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警方辟谣小孩失踪被挖器官
【湖北警方辟谣小孩失踪被挖器官】2025 年 11 月 14 日,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公布了一起网络谣言处理结果。一位 61 岁的快递网点经营者余某某,因散布 “汉川小孩失踪被挖器官” 的谣言被警方治安处罚。这起谣言的滋生与传播,揭示了网络时代虚假信息如何利用人们的安全焦虑迅速扩散,也再次提醒公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日,“汉川小孩失踪被挖器官” 的骇人消息在湖北汉川当地网络流传,内容涉及儿童安全这一敏感话题,细节描述令人毛骨悚然。该信息在微信群和社交媒体上快速扩散,引发家长群体恐慌,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打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面对蔓延的谣言,汉川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程序,全力追踪谣言源头。经过细致排查与多方取证,真相最终浮出水面:这起引发广泛恐慌的 “小孩器官被掏” 事件,完全是凭空捏造的虚假信息,当地从未发生过此类案件,所有相关描述均为不实内容,彻底打破了公众对 “恶性案件” 的担忧。
警方调查锁定的造谣者余某某,是 61 岁的汉川城隍镇居民,在当地经营一家快递网点。11 月 2 日,他帮他人调取找人的监控后,下午看到警察在小区走访,便主观将两件无关事件串联,产生虚假联想。更严重的是,余某某曾担任网格员,离职后未按规定退出企业微信账号,发布不实信息时仍冒用该官方身份,让网友误以为信息来自权威渠道,极大加速了谣言传播速度与范围。
余某某的个人想象如同 “蒙太奇” 叙事,误导部分网友将 “家长找娃” 臆想成 “电影式离奇情节”。传播过程中,不少网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盲目转发,更有极个别网友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恶意添油加醋,杜撰 “器官被掏”“轮奸致死”“城隍有人贩子” 等极端内容,进一步扩大谣言传播半径,加剧社会恐慌情绪。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造谣者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目前,违法行为人余某某已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多名参与造谣滋事的网友也被警方训诫,责令写下悔过书,并要求在相关微信群内发布事实澄清说明,消除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此类利用 “儿童器官” 话题造谣的案件并非孤例。2025 年 10 月 14 日,福建福安市 36 岁女子林某,为在短视频平台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 “穆阳等地出现人贩子买卖儿童器官” 的谣言,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再次印证了造谣行为必受惩处的法律底线。
针对此类案件,警方郑重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传播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嫌犯罪。造谣、传谣均属违法犯罪行为,每个人都需为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警方呼吁公众坚守言论自由底线,遇到骇人信息时保持理性,不轻信、不转发,等待官方权威通报,共同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守护美好精神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彰显了法律对严重造谣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从一条个人想象的谣言,到引发社会恐慌的虚假信息;从 500 人的微信群,到广泛的网络传播 —— 这起 “小孩器官被掏” 谣言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当你在网络上看到骇人听闻的信息时,请务必保持理性,不轻信、不传播,等待官方权威信息发布。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