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辟谣“有人直播绑架卖器官”
【贵州辟谣“有人直播绑架卖器官”】2025 年 11 月初,贵州毕节警方公布了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虚假摆拍案件。自媒体账号 “小桃子” 通过视频直播导演了一场 “绑架贩卖器官” 的戏码,引发部分网民恐慌及多次网络报警。这场闹剧的始作俑者 —— 施某某、陶某、明某、张某某等四人,如今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这起引发社会恐慌的闹剧,始于毕节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的发现。自媒体账号 “小桃子” 在视频直播中呈现了令人震惊的场景:两名男子驾车捆绑、挟持一名女子,并公然扬言要将其贩卖至缅北实施器官贩卖。更为夸张的是,这场闹剧随后还出现了 “续集”——“小桃子” 账号与网民 “施老七” 账号连麦,公开喊话线下见面实施暴力,进一步加剧了不良影响。直播内容的视觉冲击力极强,加上 “绑架”“器官贩卖” 和 “缅北” 等敏感词汇的刺激,迅速引发了部分网民的恐慌,导致了多次网络报警。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这起看似严重的 “绑架案” 真相很快水落石出。经查,涉事四人之间并无实质矛盾纠纷。所谓的 “绑架”“贩卖器官” 等内容,完全是四人为 “博取流量”“方便直播带货” 而故意杜撰的剧本演绎,属于彻头彻尾的虚假信息。据警方披露,这四人团队有着明确的分工和策划。他们精心设计了这场 “视觉冲击力” 极强的戏码,唯一目的就是吸引网民关注,最终实现引流带货、非法牟利。这场虚假直播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恐慌,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针对这起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摆拍行为,毕节警方迅速采取了行动。目前,违法行为人施某某、陶某、明某、张某某等四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警方表示,数字时代,网络谣言已成为威胁社会秩序与公众信任的突出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处罚彰显了公安机关对网络谣言 “零容忍” 的态度,也为那些企图通过编造谣言博取流量的自媒体敲响了警钟。
此次 “直播绑架卖器官” 事件并非孤例。在数字时代,一些自媒体博主通过刻意的场景设计、脚本化的角色演绎,制造 “视觉冲击” 博取网民关注,最终实现引流带货、非法牟利的目的。类似这种编造 “绑架”“器官贩卖” 等敏感话题的行为,极易在社会中制造恐慌情绪,消耗公众的同情心和信任度,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警力资源。网络谣言主要有三大危害:一是扰乱社会秩序,虚假信息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破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透支社会信任,一次次谣言被揭穿后,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度会不断降低;三是浪费执法资源,警方不得不投入大量资源去核实、查处这些编造的虚假信息。
毕节网警通过此次事件向公众发出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上的言行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公众在面对网络信息时应当做到三点:一是保持理性判断,对敏感、惊悚的内容要保持警惕,不轻信、不盲从;二是核实信息来源,关注官方发布和权威媒体的报道,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三是积极举报谣言,发现可疑信息,及时向网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警方也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