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脚痛请假因步数超1.6万被开除
【员工脚痛请假因步数超1.6万被开除】一则关于微信步数的劳动争议,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找到了公平的答案 ——医学诊断证明远比冰冷的数字更有说服力。江苏一名企业员工因脚痛请病假,公司发现其当天微信运动步数达 16949 步,以 “泡病假” 为由将其开除。这起看似简单的劳资纠纷,最终对簿公堂。法院两审均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员工 118779 元。此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披露,为类似劳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参照:微信步数不能作为否定病假的依据,企业管理权的边界在于尊重医学事实和法律规则。
事情要追溯到 2019 年 2 月 22 日,江苏某公司的卷簧工小陈在上班时不慎扭伤腰部。当天工作结束后,他立刻前往医院诊治。2 月 25 日周一上午,他向公司人事经理申请休假养伤,告知自己上周五在工作时受伤的情况,同时将两家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拍照发送,人事部随即予以批准。至此,一切似乎都在正常的劳资关系轨道上运行。
3 月 4 日至 5 日,小陈连续两天正常工作。但好景不长,3 月 6 日,小陈的腰部不适再次出现,就医诊断结果为 “腰扭伤”,医生建议继续休息,他随即向人事部再次提交了病假申请。3 月 18 日,小陈返岗,中午又因脚痛向生产经理请病假,后至医院就诊,并将拟诊 “右足疼痛” 并建议休息一周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发给生产经理。伤病的反复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3 月 19 日,人事经理通知小陈,让他 3 月 20 日把相关的病假单、病历、检查报告等原件资料带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小陈回复称病历原件要留着供后续就医使用,人事经理随即表示,假条需要原件,其他资料拿到公司复印即可。矛盾开始显现。3 月 20 日,小陈按照约定前往公司厂区,但在门口被保安阻拦。
3 月 25 日,小陈再次前往医院就医,医生根据拍片结果诊断他患有 “跟骨骨刺”,并建议休息三天。此后,由于脚部持续疼痛,小陈连续多日申请病假。专业的医学诊断已经明确指出了小陈伤病的真实性。
4 月 3 日,公司向小陈发送了开除通知,通知中将 “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而旷工” 列为辞退理由之一。公司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提供了 2019 年 3 月 18 日的厂区门口监控视频和当日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当日 7 点 52 分小陈跑步进入厂区,11 点 09 分其步行离开厂区。微信运动记录显示小陈在当日 18 点 55 分总计步数为 16949 步。据此,公司主张小陈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的事实。
突然遭遇辞退的小陈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陈支付 118779 元赔偿金。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场关于微信步数能否作为证据的司法较量正式展开。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对此应负举证责任。从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及其已经递交给公司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看,小陈因腰痛、右脚痛等就诊并休息是事实。相关诊断并非仅有小陈主诉,医院亦对小陈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骨刺)等检查。
针对公司提出的微信步数和监控视频证据,法院作出了明确认定。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很多,不能以 3 月 18 日小陈微信步数多就推定其右脚正常。当日视频中跑步或步行也无法得出小陈病情虚假的结论。法院明确指出,公司以此认定小陈属旷工显然依据不足。
综上,一审法院裁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118779 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因微信步数引发的劳动争议终于画上了句号。
正如法院判决所指出的,微信步数多并不能证明脚不痛 ——手机放口袋里可能产生晃动计数,患者也可能忍痛行走。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腰椎平扫和骨刺摄片结果,远比步数记录更能客观反映健康状况。这个案例为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管理权不能滥用,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