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侦破非法售卖艺人个人信息案
【网警侦破非法售卖艺人个人信息案】近日,公安部网安局通报一起非法售卖艺人个人信息案件,嫌疑人吴某、罗某、易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起案件揭开了艺人隐私交易黑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身份证号、航班班次、高铁座位等敏感信息被明码标价,追星狂热与利益驱动交织,催生出一条跨越网络与现实的犯罪链条。案件核心嫌疑人吴某的堕落轨迹极具典型性。这位24岁的追星族在2024年3月的一次追星经历中,偶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到某顶流艺人的航班信息,并成功在机场“偶遇”偶像。这次“成功”让她发现了一条“致富捷径”:通过罗某、易某等上游信息贩子获取艺人隐私数据,再以每条6-30元的价格在社交平台兜售。“买家大多是代拍、私生饭,他们需要精确掌握艺人行程。”办案民警透露,吴某的客户中不乏职业代拍者,这些人通过提前蹲守机场、酒店,拍摄艺人高清照片后转卖给粉丝站,形成完整的灰色产业链。更令人震惊的是,吴某的“业务”已形成标准化流程:客户下单后需先支付50%定金,确认信息准确后再付尾款,交易记录会被要求立即删除。这起案件背后,是技术犯罪手段的持续迭代。2023年11月,杭州富阳区网警破获的另一起案件中,19岁黑客韦某利用境外社交平台搭建“个人信息库”机器人,通过自制收费系统自动贩卖数据。该系统包含百位当红艺人信息,输入姓名即可获取身份证号、航班号、住址等敏感数据。“韦某的犯罪模式更具技术含量。”富阳网警大队民警杨名介绍,该系统通过虚拟货币支付、境外服务器托管等方式规避监管,半年内非法获利50余万元。而此类犯罪的源头往往指向内部人员——2025年2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舒某某案中,某航空公司外包客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三年间窃取并贩卖艺人信息,非法获利1.31万元。
我国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惩处力度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达到500条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在2024年4月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贡某案中,尽管嫌疑人仅非法获利468元,但因其贩卖的78条信息包含艺人航班、高铁等轨迹数据,仍被认定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特别指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轨迹信息被泄露后,极易引发粉丝围堵、代拍跟拍,不仅侵犯隐私权,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这起案件暴露出艺人隐私保护的深层矛盾。某娱乐公司经纪人透露:“我们每年花费数十万元购买艺人行程保密服务,但信息泄露仍防不胜防。”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侦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涉及演艺行业的占比达17%,较2020年上升9个百分点。
技术治理层面,部分航空公司、铁路部门已启动“行程加密”系统,通过虚拟号、动态二维码等技术手段保护乘客信息。但法律专家指出,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完善行业规范:“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违规泄露信息应纳入行业终身禁入名单。”
这起案件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讨论。#艺人隐私不是商品#话题阅读量突破3亿次,网友“星光守护者”的评论获得12万点赞:“真正的粉丝应该尊重偶像的私人空间,而不是通过购买信息去‘追踪’他们。”
心理学家李薇分析,部分追星者的“控制欲”是信息交易的市场基础:“他们试图通过掌握偶像行程来获得心理满足感,这种扭曲的追星方式必须得到纠正。”她建议,平台应加强粉丝社群管理,对发布求购艺人信息内容的账号实施永久封禁。
从杭州黑客的“机器人”到吴某的社交平台兜售,从航空公司内鬼到代拍产业链,这起案件折射出数字时代隐私保护的严峻挑战。当每个人的行踪轨迹都能被转化为商品,当技术犯罪手段不断突破道德与法律边界,我们亟需构建更严密的防护体系——这既需要立法机关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细则,也依赖企业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更呼唤每个公民树立“隐私权不可侵犯”的法治意识。
正如公安部网安局通报所言:“任何以‘追星’为名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流量狂欢与隐私保护的天平上,唯有坚守法治底线,才能让数字世界真正成为安全、清朗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