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被解聘后带走162万公共收益
【小区物业被解聘后带走162万公共收益】2023年4月,江苏省昆山市某小区新物业公司进驻时,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原物业公司不仅带走了业主清册、电梯维保记录等关键资料,更卷走了约162万元的小区公共收益。这笔本应用于维修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的资金,却成了前物业公司的“私房钱”。这场持续两年的公共收益追索战,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以返还100余万元告终,但背后暴露的物业治理乱象,却成为全国数万个小区的缩影。
2017年12月,某物业公司进驻昆山该小区时,曾以“品牌物业”身份获得业主信任。然而,五年服务期内,楼道灯泡损坏超3000个、灭火器缺失800余个、门禁系统瘫痪、绿化带沦为杂草堆……业主王女士回忆:“2022年夏天,我家孩子被脱落的大厅石膏线砸伤,物业却以‘不在合同范围’为由拒绝维修。”
矛盾在2022年5月彻底爆发。数十名业主聚集小区门口,要求物业整改卫生与停车问题,却遭保安推搡。当地物业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负责人指出:“该小区长期未成立业委会,物业权力缺乏制约,导致服务每况愈下。”
2022年12月,在街道办指导下,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经业主大会表决,2023年4月新物业公司正式进驻。但交接时,原物业仅留下一份模糊的公共收益账单,162万元资金去向成谜。
新物业进驻后,面对的是3000余个损坏灯泡、瘫痪的门禁系统和800余个缺失的灭火器。更棘手的是,原物业带走的162万元公共收益,本应是小区改造的“救命钱”。
资金构成:这笔钱主要来自小区广告费(电梯、道闸广告)、停车费、快递柜进场费等。根据《民法典》第282条,此类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争议焦点:原物业主张扣除60余万元工程款及30%管理成本,但仅提供无合同、发票的维修项目清单。物管会委托律师核查发现,部分维修项目(如绿化围栏更新)未经业主同意,且报价远高于市场价。
2024年10月,物管会代表全体业主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就“合理成本”展开激烈辩论:原物业:“消防设施更新、幕墙维修等项目耗时耗力,为加快施工,我们垫付了多项费用,应在公共收益中扣除。”物管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动用公共收益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你们未履行程序,属于违规支出。”
为厘清账目,主审法官赵雅婷将庭审搬到小区现场。2024年11月,法官带领双方逐一核查管道疏通、建筑垃圾房改造等项目。经三天实地调查,确认原物业实际垫付成本为43万元,远低于其主张的60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原物业扣除15%管理成本(原主张30%)及43万元垫付款后,返还剩余100余万元。
这起案件暴露出物业治理的三大漏洞:业委会缺失:该小区长期未成立业委会,导致物业权力失控。数据显示,全国仅30%的小区成立业委会,多数依赖物管会或社区代管。监管缺位:原物业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明细,而住建部门仅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难以实时监管。维权成本高:业主追索公共收益需经历取证、诉讼等复杂流程,单个业主往往望而却步。
为杜绝类似事件,昆山法院推动三项改革:“昆物通”投票系统:通过线上投票、线下签字结合的方式,确保业主对公共收益使用的知情权与决策权。物业融合法庭:联合住建部门设立巡回法庭,现场调解物业纠纷。2025年1月,该法庭推动全市开展公共收益专项审计,追回违规资金超2000万元。信用惩戒机制:对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企业,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本地招投标。
这起案件引发全国关注。专家指出,物业企业需从三方面转型:透明化运营: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明细,接受业委会审计。专业化服务:提升维修、保洁等基础服务质量,而非依赖公共收益“输血”。合规化发展:严格遵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杜绝“暗箱操作”。
当100余万元公共收益最终回到业主账户时,小区物管会主任张女士感慨:“这笔钱将用于更新儿童游乐设施、维修电梯,让孩子们玩得更安全。”这场风波,不仅是一场法律胜利,更是一次公民意识的觉醒——从被动接受服务到主动参与治理,从“各扫门前雪”到“共筑幸福家”。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2.8亿城镇常住人口居住在超60万个小区中。每一分公共收益的归属,都关乎着千万家庭的获得感。唯有强化制度约束、激活业主自治、倒逼物业转型,才能让小区从“矛盾场”变为“幸福港”。正如法官赵雅婷所言:“公共收益的透明化,是衡量社区治理水平的标尺,更是共建美好家园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