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上铺男子跌落砸断10岁女孩腿骨
【列车上铺男子跌落砸断10岁女孩腿骨】近日,一则“列车上铺男子跌落砸断10岁女孩腿骨”的帖子在网络引发热议。据当事人朱女士描述,今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她带着10岁女儿乘坐列车前往杭州,两人均睡在下铺。当列车即将停靠无锡站时,一名身高约180厘米、体重近180斤的男乘客从上铺跌落,重重砸中女孩右大腿,导致其股骨骨折。这场意外不仅让女孩面临漫长康复期,更因涉事男子事后失联,将事件推向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争议。据朱女士回忆,事发时列车正减速进站,车厢轻微晃动。涉事男子在取回遗落在上铺的眼镜后,因手未抓稳护栏突然跌落。监控片段显示,男子身体呈自由落体状态,直接压在女孩大腿上。女孩当场痛哭不止,朱女士立即联系列车工作人员,并随救护车将女儿送往无锡市人民医院。医院诊断报告显示,女孩右股骨中段骨折,骨质连续性完全中断,需立即手术植入钢板固定。手术费用达3.2万元,术后还需持续进行康复训练。朱女士提供的医疗票据显示,截至9月底,已产生护理费、营养费等附加支出超1.8万元。涉事男子在事发初期表现出配合态度。他不仅陪同母女二人就医,还垫付了5000元住院押金,并购买了护理用品。然而,女孩术后第二天,男子通过微信发送消息称“手头没钱,要回去筹钱”,随后离开医院。9月上旬,朱女士最后一次联系上该男子,对方要求她发送医疗票据后便再无回应。
“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就像人间蒸发。”朱女士展示的通话记录显示,自9月10日以来,她累计拨打男子电话27次,均被直接挂断或转入语音信箱。这种态度让朱女士既愤怒又无助:“我理解他可能经济困难,但至少应该给个说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男子因“手没抓稳”导致跌落,直接造成女孩受伤,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对于铁路方的责任,赵良善引用《民法典》第1198条解释,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特别提到:“若列车行驶中存在异常晃动,或上铺护栏高度、防滑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铁路方需承担补充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补充,根据《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若铁路部门能证明已尽到安全提示和设施维护义务,则可免责。无锡站工作人员证实,事发后列车员立即联系120并协助转运伤者,已履行基本救助义务。
朱女士表示,目前已收集完整的医疗记录、报警回执及目击者联系方式,并咨询律师准备起诉。赵良善建议,当事人应重点保留三类证据:医疗证据:手术记录、康复费用清单、后续治疗证明;现场证据:列车监控录像、乘务员证言、同车厢旅客联系方式;沟通记录:与涉事男子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此外,若朱女士为女儿购买了铁路乘意险,或涉事男子投保了个人责任险,均可通过保险理赔减轻经济负担。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对列车安全设计的讨论。有网友翻出2023年安徽池州男子从三层卧铺跌落的旧案,呼吁铁路部门加强安全措施。对此,12306客服回应称,现行列车上铺护栏高度符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但建议“老人、儿童优先选择下铺”。
更值得关注的是责任意识缺失问题。有人指出:“无论主观意图如何,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后逃避责任,既违反法律也违背道德。社会应建立更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让‘消失者’付出代价。”
截至10月5日,上海铁路公安处无锡站派出所已受理朱女士的报案,正协调调取列车监控。朱女士透露,已有5位同车厢旅客主动联系她作证。与此同时,某公益法律平台宣布将为朱女士提供免费诉讼援助。在这场意外中,受伤女孩的遭遇尤为令人揪心。原本活泼好动的她,如今只能长期卧床,游泳特长被迫中断,情绪变得低落。朱女士哽咽道:“我不要求巨额赔偿,只希望对方能站出来,给我女儿一个道歉。”这起事件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了公共安全管理的细节漏洞,也折射出责任担当的社会考题。当列车继续驶向远方,如何让每个旅客的行程都安全无忧,或许是我们需要共同解答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