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0月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昨日(10月3日)公布,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如因工伤或订明职业病接受医治,可索还医疗费的最高每天限额,将由2026年1月1日起调整,门诊治疗的医疗费增至500元。
门诊治疗每日增至500元
根据香港现行的《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著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雇员若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雇主在一般情况下须负起补偿责任。如雇员因工受伤而需要接受物理治疗、职业治疗或脊医医治,而那些医治是由注册物理治疗师、注册职业治疗师或注册脊医给予或在他们监督下给予的,雇主亦必须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香港立法会于今年9月26日通过两项决议,将《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著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下门诊治疗的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由300元上调至500元;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由370元调高至700元;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则维持为300元。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表示,一般而言,经修订的数额,足以支付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一天内在公营医院或诊所求诊时所需的费用,包括诊金、治疗、注射和敷药、药物及入住医院等费用。经调整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在宪报刊登,并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期起接受的医治如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新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便会适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