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致26死火灾事故宣判 共13人获刑
【山西致26死火灾事故宣判 共13人获刑】2025年10月3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对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联建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涉及的13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韩文明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陈瑞强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场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以13名责任人的刑事追责画上法律句点,但事故暴露的安全管理漏洞、企业主体责任缺失以及监管体系薄弱等问题,仍需全社会深刻反思。2023年11月16日6时30分许,永聚煤业联建楼二层浴室突发火灾。事故起因看似是电动吊篮上方电机主供电线绝缘层破损短路,电弧火花引燃吊篮包布及内部可燃物。但调查表明,这是多重隐患长期累积的必然结果。联建楼二层浴室1700余个电动吊篮,包布等采用易燃材料,更衣柜内存放大量可燃物形成“可燃物仓库”,100余具氧气自救器因高压助燃加速火势蔓延;事发时消防设施多处于手动状态,初期处置失效,且每层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未制定预案、开展培训演练,消防控制室未24小时双人值班;从发现火情到大火失控的20分钟内无人员报警,最终由外部拉煤司机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更深层问题是责任链条断裂。企业主体责任“悬空”,永聚煤业超限额加装设备,安全管理混乱,相关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陈熙吊篮公司违规施工,降低工程质量,三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监管体系“失守”,企业未执行消防验收标准,资料造假,长期违规使用建筑;监管部门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不力,存在违法行为未被及时查处。42名公职人员被严肃处理,彰显对监管失职的零容忍态度。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投入3750万元用于消防重建,全省开展冬春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但更深层变革亟待推进:企业安全文化需重塑,将安全投入视为“生存成本”,惩戒措施需常态化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机制需创新,推行专项行动,通过常态化督查等手段构建“预防 - 处置 - 整改”闭环;技术赋能消防安全,重点场所需强制安装智能消防设备并纳入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这场火灾致26名矿工遇难,不仅是企业与监管的失职,更是全社会安全意识薄弱。13名责任人判刑传递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碰的信号,但避免恶性循环仍需回答三个问题:企业是否真正将员工生命置于利润之上,永聚煤业若早期投入部分资金用于消防升级或可避免灾难;监管是否具备“穿透式”能力,基层监管存在“看得到、管不了”的困境;公众是否具备基本火灾应对能力,20分钟无人报警暴露员工安全培训缺失,未来需强制企业组织疏散演练并纳入监管考核。
山西“11·16”火灾的宣判,为26条生命讨回了公道,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在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平衡中,任何“侥幸”都可能付出惨痛代价。唯有企业压实主体责任、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公众提升安全意识,方能筑牢安全防线,让“发展为了人民”的承诺真正落地。
正如法院在宣判词中所言:“安全不是口号,而是对生命的敬畏。”这场火灾的教训,必须成为所有行业、所有企业、所有人的镜鉴——因为每一次疏忽,都可能成为下一个悲剧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