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0月3日电 香港廉政公署10月2日落案起诉一名前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控告二人涉嫌串谋收受贿款逾13000人民币,折合约15000港元,以协助该中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该银行职员又涉嫌以相类贪污手法行贿一名同事,但遭对方拒绝。
廉署起诉前银行职员及中介涉贪助客开户。资料图片
陈晋熙,30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及张玲,29岁,深圳玲科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东,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陈晋熙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10月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陈晋熙在汇丰银行九龙湾一间分行任职。深圳玲科由张玲成立,该公司收费为内地客户开立香港银行户口。
其中一项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于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串谋他人使陈晋熙从张玲接受贿款,以协助张玲等人转介的客户在汇丰银行开立户口。
另一项控罪指陈晋熙涉嫌于2024年6月向汇丰银行九龙湾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贿款,以协助陈晋熙转介的客户在汇丰银行开立户口,但遭对方拒绝。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张玲每月转介约10名客户予陈晋熙开立银行户口。案发期间,陈晋熙从张玲接受贿款逾13000人民币,折合约15000港元。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一直持续为银行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加深他们对贪污风险及相关法例的认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银行公会的全力支持下,廉署于去年推出《银行业诚信约章》,以不断提升银行业内的诚信文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