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政权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备受国际关注。审讯期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经常连同外逃的黑暴分子及通缉犯,经常在媒体以此案为借口抹黑香港法治及司法独立,香港法官无畏无惧守护法治,依法完成审讯及作出判刑,值得赞赏。法庭最终判刑,各被判有罪及认罪的被告由监禁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按他们刑责、参与程度及其在案中的角色判刑,基本上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不认罪的被告在审讯时充分享有基本法下的辩护权利及人权保障,香港国安法亦定明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无罪推定及一案不两审的原则。案件是公开审讯的,公众人士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导审讯,过程透明公开,定罪与否完全依照在法庭上控方提交的证据及被告作出的抗辩理由,经三位专业法官审视,最后依法作出裁决,而被告亦有聘请律师及充分的辩护权利。各被告亦没有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法庭在判刑时亦详细解释判刑考虑因素及原则理据。完美示范香港是法治社会,无论是什么人触犯香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一切依法办事,法院根据基本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干扰,这点无容置疑。
在香港法庭判刑后,美国国务院竟抹黑我们判刑不公,更荒谬的是竟然宣布将向多名负责执行国安法的香港官员施加签证限制。美国厚颜无耻的双重标准,只许自己有严苛的国家安全法,却无理抹黑香港合理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干涉中国内政及香港事务,尽显霸权野心及邪恶本性!必须受到严厉谴责。
作为法律界人士,本人十分支持今次判刑,判刑总体上合理,相信对社会上蠢蠢欲动企图破坏国家安全的人起了极之有效的警醒作用,让他们知道违反国家安全法律会受到香港法律的严厉惩罚。判刑不单只彰显了法律公义,而且正正是证明了香港国安法的确是香港的保护伞,对于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确保香港的繁荣安定,“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国家安全是国家重中之重的大事,2019黑色暴乱就是因为国家安全立法不足,导致外国势力渗透,内外勾结,造成对香港破坏极之严重的黑暴动乱!幸好我们现在有香港国安法。
“35+颠覆政权案”各被告无视香港国安法已经生效,继续他们在立法会选举中企图夺权瘫痪特区政府的阴谋计划,证据确凿,被定罪可谓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今次判刑正正就是彰显了法律公义,示范了香港的良好法治。
(本文作者为民建联常委、香港中律协副会长、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黄国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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