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1天照顾尿毒症母亲被辞退
【员工请假1天照顾尿毒症母亲被辞退】近日,湖南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朱某玲在公司工作五年,公司未签书面合同、未缴社保,还因一次请假冲突将其解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46431.65元。这一判决,不仅为朱某玲讨回了公道,更彰显了法治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27日消息,湖南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朱某玲于2018年4月正式入职某公司,开启了自己的职场生涯。自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按照约定按月为她支付工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公司始终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曾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这让朱某玲在权益保障方面一直处于一种不稳定的“裸奔”状态。时光来到2023年4月10日,这一天,朱某玲面临着家庭与工作的两难抉择。她考虑到母亲第二天上午需要去医院做透析,这关乎母亲的健康,实在无法安心工作,于是她怀着忐忑的心情向公司的生产厂长提出了请假申请。生产厂长在了解情况后,体谅她的难处,批准了她的请假请求。
4月11日当天,公司突然接到了一笔紧急订单,客户要求尽快安排出货,时间十分紧迫,任务也异常繁重。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生心急如焚,赶忙到车间巡查工作进度。当他走到车间时,却发现员工朱某玲的岗位空无一人。此时的殷某生,心中满是焦虑,他担心无法按时完成订单任务,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在心急之下,他随即拨通了朱某玲的电话,语气急切地要求她立刻返回岗位上班。
电话接通后,朱某玲向殷某生解释了母亲的情况,希望能得到理解。但殷某生此时满脑子都是订单的事,根本听不进去朱某玲的解释。双方在交流过程中,情绪逐渐激动起来,从最初的正常沟通,逐渐演变成了激烈的口角争执。在争执的激烈氛围中,殷某生一时冲动,失去了理智,直接告知朱某玲不用再来上班了。
4月12日,公司按照规定将朱某玲应得的工资全部结清。或许是出于某种考虑,公司还额外支付了500元作为此次事件的赔偿,试图以此平息事端。
然而,朱某玲认为自己并未违反公司规定,公司的做法让她感到十分委屈和不满。于是,她毅然决然地将公司诉至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和审理,依法判决某公司向朱某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6854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873.65元,失业保险金损失16704元,共计46431.65元。目前,该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朱某玲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像朱某玲所在公司这样不依法办事的企业并非个例。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追求短期利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使得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往往缺乏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默默承受损失。同时,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这让劳动者在面对疾病、失业等风险时,变得孤立无援,生活陷入困境。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让劳动者在求职和工作中充满了担忧和不安。企业这种为了短期利益而忽视劳动者权益的做法,不仅损害了员工的感情,让员工对企业失去信任和归属感,也影响了自身的长远发展。一个不尊重员工、不遵守法律的企业,就像一座没有根基的大厦,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也难以赢得市场的信任和消费者的认可。
在此次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对企业随意解雇员工行为的严厉制裁;未休年休假工资,保障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弥补了因企业未缴社保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这些判决结果,让违法企业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在劳动领域,它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他们最有力的武器。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努力,而强化法治意识是关键。企业要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就业环境。
湖南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法治在劳动领域的一次生动实践。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强大力量,也让我们更加坚信,在法治的阳光下,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谐的劳动关系将得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