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司机台风天当街驾车造浪被拘
【珠海一司机台风天当街驾车造浪被拘】2025年9月24日,超强台风“桦加沙”席卷珠三角地区,珠海市斗门区江湾中路因地势低洼形成严重积水。当日15时22分,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越野车在涉水路段反复行驶,激起的水浪冲破多家商铺玻璃门,导致店内财物受损。警方迅速介入调查。9月25日,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发布警情通报:9月24日15时22分,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斗门区江湾中路附近路段,有一辆越野车在涉水行驶时激起水流致周边商铺玻璃门损坏。我局接报后迅速组织调查。经详细调查核实,当日(24日)下午,珠海市斗门区遭遇强降雨天气,江湾中路附近路段出现明显积水。当日16时许,64岁男性驾驶员李某某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在明知该路段积水严重的情况下,仍故意操控车辆在涉水区域反复来回行驶达五次之多。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高速碾压积水形成巨大冲击力,激起的浪涌高达两米以上,直接导致周边三家临街商铺的钢化玻璃门整体碎裂,商铺内部分货架倒塌、商品被污水浸泡,初步估算经济损失约五万余元。面对警方调查,李某某承认当时存在"觉得好玩"的侥幸心理,对其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当事人已手写悔过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24日晚间,多名广东珠海的市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帖反映,当天傍晚雨势渐歇后,在珠海斗门井岸街道金湾中路附近路段,有目击者拍摄到一名司机驾驶车辆故意在积水较深的路段来回行驶,多次往返"玩水造浪"。据现场视频显示,该车辆以40-50公里时速在30余米长的积水路段反复折返,车辆快速驶过时,激起的水浪高达数米,猛烈地冲向临街的商铺。这些水浪力量极大,直接冲破了多家商铺的卷闸门,玻璃也被震得粉碎,商铺内货架倒塌、商品浸泡在泥水中,现场一片狼藉。
24日晚,记者联系到其中一家受损较为严重的店铺商户张先生。他指着店内满地狼藉的货物说:"当时水浪就像海啸一样冲进来,三分钟内整个店面就被淹了。"张先生特别提到,非常感谢那些及时拍摄视频并上传网络的好心人,"多亏他们记录下全过程,否则单凭我们口头描述很难说清楚情况"。据现场商户统计,该路段共有六家商铺不同程度受损,目前保险公司已介入定损评估工作。
目前,包括他在内的多名受损商户已经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查明真相,依法处理涉事司机。“这次损失挺大的,店里的所有东西基本都坏了,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该商户无奈地说道。
该商户介绍,当时是下午一点多,台风来过之后,虽然外面已经有很大的积水,但是店内视频监控等都可以正常运行,“他一个车过去了之后,整个电路全瘫痪了,什么都看不到了。可能一个浪过去之后,造成这个冲击波太大了。”
据警方通报,9月24日下午台风“桦加沙”登陆期间,珠海市香洲区担杆镇曾记录到52.7米/秒的极端风速,全市进入紧急防御状态。然而,李某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在江湾中路积水路段来回行驶,故意加速冲浪,激起近2米高的水浪。监控视频显示,水浪多次冲击沿街商铺,导致3家店铺的玻璃门碎裂,卷闸门变形,店内货架倒塌,部分商品被水浸泡损坏。一名便利店老板表示:“水涌进店里时像海浪一样,冰箱、收银台全被冲歪,损失至少数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某并非首次在极端天气下危险驾驶。2023年台风“苏拉”期间,他曾因驾车冲撞积水路段被交警警告,但未受到实质处罚。此次事件中,其行为已超出“疏忽大意”范畴,主观上存在故意破坏的动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李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需赔偿商户全部损失。法律专家指出,台风期间故意制造危险,不仅威胁公共安全,还可能触犯《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市民对台风灾害的认知不足。台风“桦加沙”登陆前,广东省已发布最高级别台风预警,珠海市要求所有非必要车辆停运,但李某某仍冒险外出“玩水”。气象部门提醒,台风带来的强风和暴雨可能导致路面暗流、电线脱落等次生灾害,涉水行驶极易引发车辆失控或触电事故。此外,珠海交警在台风期间严查酒驾、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仅9月24日就查处醉驾1起、酒驾2起,并暂扣多辆无牌改装车。
社会反思:灾害面前需共筑安全防线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商户表示:“台风天大家都在自救,他却趁机搞破坏,必须严惩!”也有市民呼吁加强极端天气下的公共安全教育。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回应称,将联合社区、物业加强低洼路段管控,并探索通过智能监控系统自动识别危险驾驶行为。心理学家分析,李某某的行为可能源于“灾难娱乐化”心理,即在极端事件中寻求刺激,但这种行为无异于“玩火自焚”。
结语
台风“桦加沙”虽已过境,但其留下的警示值得深思。在自然灾害面前,每个公民都应承担起守护公共安全的责任,而非成为风险的制造者。李某某的案例再次证明:漠视法律与生命安全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