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
【抢婴案律师: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9月19日,“4人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人代理律师指出:“从业20多年从未见过如此嚣张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辱骂法官,辱骂家属。民事部分我们将提起上诉,刑事部分将提出抗诉申请。”姜甲儒母亲情绪激动地表示:“死刑!一分钟都不能等!他说他出来要给我们都弄死,这么恶劣的人为什么还要等两年……”据旁听者讲述,被告人曾某某在法庭上始终未表现出悔意,极其猖狂,不仅谩骂法官和家属,还与家属发生了激烈冲突。而家属也毫不示弱,当场站出来指责他“罪有应得”。姜甲儒方委托的代理律师李圣提到,姜甲儒及其家属对判决并不满意,将对案件刑事部分判决申请抗诉,曾某孩当庭表示将要上诉。“这种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是对所有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李圣律师展示的庭审记录显示,曾某孩在质证阶段多次打断证人发言,甚至对姜甲儒哥哥比划割喉动作。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但鉴于认罪悔罪态度极差,最终未采纳辩护方“立即执行死刑”的请求。
时间回溯至2006年12月3日凌晨1时许,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陷入黑暗——四名蒙面男子切断全村电闸后翻墙闯入姜家。65岁的姜爷爷为保护8个月大的孙子姜甲儒,被曾某孩踩碎眼球,奶奶被按在床上目睹孙子被强行抱走。案卷显示,吕某东将婴儿装入蛇皮袋后,由曾某孩联系买家刘某强夫妇,以2.86万元完成交易。
这起恶性案件揭开跨省拐卖链条的冰山一角。主犯曾某孩曾因盗窃获刑11年,吕某东、王某勇分别有盗窃、强奸前科,袁某贵作为邻居提供关键信息。更令人震惊的是,买方刘某强夫妇为掩盖罪行,竟伪造出生证明将姜甲儒改名为“刘某某”,直至2024年1月警方通过DNA比对才揭开真相。
案件另一焦点在于买方刘某强夫妇的“法外开恩”。肥城市人民检察院7月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本应自2006年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年。尽管刘某强夫妇存在伪造证件等逃避侦查行为,但检方认为“未达到立案标准前不构成时效中断”。
“这是对正义的亵渎!”姜甲儒母亲在法庭外高举儿子幼年照片呐喊。法律界对此展开激烈辩论:支持者援引“罪刑法定”原则,反对者则强调《刑法》第八十八条“立案后逃避侦查不受时效限制”的条款。李圣律师透露,受害方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要求重新审查买方罪行。
这起案件暴露的治理漏洞发人深省。据判决书披露,2002-2005年间,湖南邵阳隆回县计生部门曾以“社会抚养费”为名,强行抱走16名婴幼儿转卖福利院,其中部分通过涉外收养渠道流失海外。两起案件虽性质不同,却共同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权力寻租”与“监管失序”的沉疴。
当法官敲响法槌时,曾某孩的嚣张与姜家母子的泪水形成残酷对照。65岁的姜爷爷因长期吃不下饭而患上重病,几年后去世;姜甲儒在买家处过得不好,平常都是买方的老人在照看,孩子内心也经历了创伤。这个在买家家庭中“连生日都被随意更改”的男孩,如今正备战高考。他的经历印证了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对残害妇女儿童等犯罪当判死刑的判死刑”的司法决心,也引发公众对“罪与罚”的深层思考。
“每个被拐儿童背后,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有评论指出,当前反拐工作需构建“打防结合”体系:一方面完善DNA数据库等科技手段,另一方面要严惩买方市场,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法定刑提升至五年以上,取消追诉时效限制。
庭审结束后,姜甲儒在社交媒体发布与母亲十指紧扣的照片,配文“妈妈的手再也不会松开”。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对抗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之战,更是文明社会对人性底线的坚守。唯有让每个环节的失职者付出代价,才能让“天下无拐”不再遥远。正如李圣律师所言:“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在辱骂声中缺席。”当曾某孩在法庭上咆哮时,他或许忘了——法律的天平从不因嚣张而倾斜,人性的光辉终将照亮每个被黑暗吞噬的角落。这起案件留下的不仅是司法判决的印记,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对生命尊严的敬畏,对法治信仰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