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宣判:1人死缓2人无期
【山东入室抢婴案宣判:1人死缓2人无期】2025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一场牵动全国人心的审判落下帷幕。随着法官宣读判决书,2006年“12·3泰安入室抢婴案”的4名被告人命运尘埃落定:主犯曾某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东、王某勇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获刑15年。这场持续19年的罪恶,终于在法律的利剑下被彻底剖开,而受害者家庭长达近二十年的至暗岁月,也终于迎来一丝曙光。
时间回溯至2006年12月3日凌晨1时许,山东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陷入沉寂。4名蒙面男子翻越姜家院墙,用钢筋抵住76岁老人姜传喜的喉咙,将其踩倒在地并踩爆眼球。另一名歹徒控制住姜传喜的老伴张淑芹后,径直冲入卧室,将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从床上抱走。逃窜前,歹徒反锁大门,切断全村电闸,整个过程仅用数分钟。
“他们像恶魔一样冲进来,我拼命护着孙子,可根本挡不住……”张淑芹在庭审中哽咽回忆。案发后,姜传喜因伤势过重去世,张淑芹至今不敢独处黑暗环境,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则踏上漫漫寻子路。17年间,她辗转新疆、内蒙古、重庆等20余省,张贴数万份寻人启事,甚至因长期焦虑患上头痛症,需每日服药。
案件侦破揭示出一条令人发指的犯罪链条。2006年11月,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抱养”男婴,遂纠集吕某东、王某勇预谋作案。他们通过同村村民袁某贵获取姜家信息——袁某贵与姜家仅隔几百米,熟悉其家庭结构及老人作息。案发前,袁某贵多次踩点,甚至在姜甲儒被抢当日上午,其奶奶连续接到3通神秘电话,对方仅重复“对不起”,疑似为犯罪分子试探。
2006年12月4日,曾某孩等3人翻墙入院,用暴力控制姜家老人后,将婴儿交由吕某东冒充“父亲”,以28600元卖给刘某强夫妇。赃款被3人瓜分,而提供信息的袁某贵未获分文,却因“关键作用”被判15年。
2025年4月2日,案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庭审中,4名被告人态度截然分化:曾某孩、袁某贵全盘否认指控,吕某东、王某勇虽认罪,但细节供述矛盾。曾某孩甚至声称“与买家签了收养协议”,试图将犯罪行为“合法化”;袁某贵则辩称“被利用”,对关键信息装聋作哑。
受害者家属的控诉如利刃刺破法庭的沉闷。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当庭质问:“你们认识我吗?认识我父亲吗?和我们有何仇?”声泪俱下的控诉令旁听者动容。然而,被告人却毫无悔意,甚至有人当庭抖腿、翻白眼,气焰嚣张至极。休庭后,乔守芬因情绪激动晕倒在法院门口,被紧急送医。
9月19日的宣判,为这场罪恶画下阶段性句点。法院认定,曾某孩作为主谋,组织策划、暴力实施犯罪,且系累犯,认罪态度恶劣,依法判处死缓;吕某东、王某东积极参与暴力抢婴,均系主犯,获无期徒刑;袁某贵提供关键信息,虽未直接作案,但作用重大,获刑15年。此外,法院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判令被告人赔偿姜家20万元。
然而,判决结果引发舆论争议。许多网友认为“死缓不足以平民愤”,呼吁“立即执行死刑”。法律专家指出,死缓制度体现“慎杀”原则,但曾某孩的犯罪情节已属“罪行极其严重”,若其在缓刑期内再犯,将立即执行死刑。
案件另一焦点在于收买方的“逍遥法外”。2025年7月,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刘某强夫妇虽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但因已过15年追诉期,决定不起诉。这一决定引发受害者家属强烈不满,代理律师李圣已提交申诉。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网友愤怒指出,收买行为与拐卖同罪,法律不应因“时效”纵容罪恶。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曾呼吁:“对收买被拐儿童者,应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且无追诉期限制。”此案再次将立法漏洞暴露于公众视野。
2024年1月,被拐17年的姜甲儒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被警方找回。如今,他已是一名大学生,但童年的创伤仍如影随形。“买家从未好好抚养我,我只是他们传宗接代的工具。”他在社交平台写道。
宣判当日,姜甲儒手持判决书,在法庭外长跪不起:“爷爷,凶手判了,您安息吧。”乔守芬抚摸着儿子的头发,泪流满面:“19年,我们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这起案件,是个人悲剧,更是社会之痛。它撕开了人性最丑恶的伤疤,也照亮了法治进步的轨迹。从“孙海洋案”到“申聪案”,再到今日的“姜甲儒案”,中国司法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但收买市场的存在、立法漏洞的修补,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愿天下无拐,愿每个家庭都能在阳光下拥抱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