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9月19日电 香港海关19日公布,两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8个月。两名旅客分别被罚款500港元和1500港元。
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图源:海关
海关人员6月9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26岁的抵港男旅客及一名25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4.11万支未完税香烟及约8.1万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41.3万元,应课税值共约13.6万元。两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该名男旅客19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1500港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8个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执行。
该名女旅客19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5个月和罚款500港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监禁8个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执行。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