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绑架原县委书记 一家多人获刑
【村民绑架原县委书记 一家多人获刑】一纸悬赏通告,揭开了广西藤县一起骇人听闻的绑架案。一名普通村民,竟将目标锁定在了曾任县委书记的黄某明身上。2023年1月9日,广西梧州市区内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藤县原县委书记、时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黄某明被绑架。案件主犯陈克政于2023年3月初落网,近日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这起震惊当地的绑架案源于2023年1月9日。当天下午,黄某明离家后去向不明,家属报警后,警方立案侦查。判决书内容显示,陈克政等人竟是冒充执法人员“带走”黄某明并实施绑架的。案发前,陈克政在藤县人民检察院附近一处民房二楼的办公室内多次密谋作案。2023年1月12日下午,黄某明被当地警方从陈克政所在村落的一处民宅解救出来。解救地点位于藤县新庆镇富荣村,正是陈克政弟弟陈松的家中。
据近日从当地了解,该案经审理后认定陈克政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除陈克政外,该案涉案人员还有多人,包括陈克政的弟弟陈某、妹妹陈某丽以及妻子李某。陈克政的弟弟陈某透露:“当时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的,后来也上诉了,但没用。”陈某、其妹妹陈某丽,还有陈克政的妻子李某并非直接参与绑架,而是因涉嫌帮助陈克政毁灭证据罪而被判刑。三人都已被判处近一年有期徒刑且均已出狱。
根据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指控,2023年1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得知其大哥陈克政在藤县新庆镇富荣村非法拘禁他人涉嫌犯罪。次日凌晨,陈某为了帮助陈克政逃避处罚,伙同妹妹陈某丽到陈克政曾与同伙多次密谋作案的地点,将涉及陈克政及其同伙的相关物品、痕迹清理掉,并将清理出来的物品丢弃,导致相关证据灭失。法院认为,陈某明知陈克政的行为涉嫌犯罪,仍然通过打扫作案据点、清理涉案证物等行为帮助陈克政逃避法律责任。妹妹陈某丽的证言也佐证二人去现场清理的目的是“为了清理现场痕迹,免得被公安机关找到会导致陈克政罪加一等”。
陈克政出生于1984年,案发时是广西梧州市藤县新庆镇富荣村村民。他曾用名“陈先章”,圈内人习惯叫他“昌爷”。据村民描述,陈克政“嘴比较甜,会说话,和村民关系还可以”。他有五个孩子,“两个男孩三个女孩,最小的孩子六七岁”。多位村民表示,陈克政曾向村里很多人借钱没还。有村民介绍:“听说他曾向堂兄弟们借钱,多的几万元,少的几千元。”
陈克政曾以“陈先章”名字开设投资公司,还在富荣村开设“藤县新庆富贵岭日用品经营部”(该经营部已于2019年5月被吊销)。他还有承租房屋、挖掘机未按时还款而被起诉的经历。
案件曝光后,外界曾传出“绑匪勒索黄某明3000万元,黄某明家属在支付1000万赎金后,绑匪未放人,家属报警”的说法。对该说法,梧州市龙圩区公安分局给予否定。2023年2月10日,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网传“犯罪嫌疑人勒索3000万元,受害者家属支付1000万元赎金”等信息失实。
警方在通报中提醒广大网友:“对于网传未经核实的信息,请勿转发,不信谣、不传谣。”
这起案件震惊了当地社会。一位村民表示:“听说他绑架的事后,我们都感到惊讶和意外。”案件不仅毁了陈克政自己的人生,也让他的家人受到牵连。陈克政的弟弟陈某表示:“我哥出事后,我、我妹以及我嫂子相继落网。”法律专家指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通常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陈克政的弟弟陈某曾试图为大哥辩护,声称“应被判非法拘禁罪更合适些,因为‘没杀人’,如果是为了钱财‘也没见拿到一分钱’”。法律却不认可这种辩解。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严格界限。
如今,陈克政将在狱中度过漫长的十八年,他的弟弟、妹妹和妻子也因帮助毁灭证据罪受到了法律制裁。五个未成年的孩子,只能在缺失父母陪伴的环境中成长。此案再次表明:法律底线不容挑战,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