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2025年9月,重庆某法院的一纸判决,将一场持续两年的情感与财产纠纷推向公众视野。女企业家朱某某为与已婚男下属何某组建家庭,豪掷300万元为其支付离婚补偿及子女抚养费,却在同居一年后反目成仇,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这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以“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理依据,驳回朱某某诉求,成为婚外情财产纠纷中极具警示意义的司法样本。朱某某是重庆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事业有成的她因长期单身,对刚入职的年轻男下属何某产生好感。何某时年28岁,已婚并育有一子,但朱某某被其阳光外表与上进态度吸引,逐渐在工作接触中发展出超越上下级的暧昧关系。据知情人士透露,朱某某曾多次在私下场合表达“想组建家庭”的意愿,甚至为何某规划职业晋升路径,试图通过资源倾斜拉近关系。2023年春,朱某某向何某提出“各自离婚后结婚”的计划,并主动承诺承担其离婚成本。为打消何某顾虑,她直接向何某原配妻子陈某的银行账户转账300万元,附言明确标注“离婚补偿款”“子女抚养费”等用途。陈某收到款项后,与何某迅速办理离婚手续,孩子抚养权归陈某,何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
“她当时说这是‘爱情投资’,还让我别担心经济问题。”何某在庭审中承认,自己并未拒绝朱某某的资助,甚至默许其直接与陈某协商离婚条件。这场以金钱为筹码的情感博弈,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
离婚后的何某搬入朱某某的别墅,两人开始同居生活。然而,职场中的上下级关系延伸到生活后,矛盾逐渐显现。朱某某控制欲极强,不仅要求何某汇报每日行程,还对其社交圈进行严格限制。何某则因长期处于经济依附地位,逐渐产生逆反心理,两人常因琐事争吵。
2024年夏,何某提出分居,并私下与前妻陈某恢复联系,试图争取孩子探视权。朱某某发现后,以“背叛感情”为由扣留何某的车辆和贵重物品,并威胁要追回此前支付的300万元。同年10月,何某搬离别墅,正式结束同居关系。“她根本不是想和我结婚,只是想买个‘听话的伴侣’。”何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从一开始就意识到这段关系“不道德”,但因贪图朱某某的资源,才陷入泥潭。而朱某某则坚称,自己付出巨额财产却未得到预期回报,要求何某“归还青春损失费”。
2024年11月,朱某某将何某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00万元款项。她主张,这笔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条件未成就(未登记结婚),应当全额返还。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某作为已婚者(诉讼时已离婚),与有配偶的何某发展不正当关系,并通过金钱诱导他人离婚,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认定300万元赠与无效,判决陈某作为实际收款人返还全部款项。
二审反转:给付目的不法,不得请求返还。陈某与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新梳理证据链后发现,朱某某的转账附言明确标注“离婚补偿”“抚养费”,且款项直接支付给陈某,而非何某。这表明,朱某某的真实意图是“代何某履行离婚义务”,而非直接赠与陈某。“如果支持返还,相当于鼓励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后反悔,这与社会价值观相悖。”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朱某某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破坏他人婚姻),其完成给付后又主张返还,属于“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及学理通说,此类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某全部诉求。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其戏剧性情节,更因其折射出婚外情中普遍存在的法律与道德困境。司法实践中,婚外情中的财产赠与常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但本案二审法院引入“不法原因给付”理论,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律师李明分析称:“若赠与目的是直接破坏他人婚姻(如给第三者买房),通常需返还;但若款项用于解决原配偶的经济诉求(如补偿、抚养费),则可能因给付目的不法而被‘没收’。”。朱某某的悲剧在于,她试图用金钱解决情感问题,却忽略了婚姻的本质是平等与尊重。社会学家张伟指出:“当一方用经济优势控制关系时,另一方要么沦为附庸,要么因压抑而反抗,这样的感情从开始就注定失败。”
何某虽未被判返还钱款,但失去了家庭、社会评价,且因长期脱离职场,事业发展受阻;陈某虽获得经济补偿,却承受了婚姻破裂的痛苦;朱某某则因诉讼缠身,公司声誉受损,股价下跌。这场“三输”的闹剧,再次证明婚外情没有真正的赢家。
朱某某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哽咽道:“我以为钱能买到幸福,没想到买来的只有痛苦。”这句忏悔,或许是对所有陷入情感迷途者最深刻的警示——爱情可以纯粹,但婚姻必须敬畏;金钱可以衡量价值,却无法衡量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