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14日电 香港“屠龙小队”等人于2019年涉嫌计划放置或引爆炸弹及串谋杀警,包括黄振强及吴智鸿在内的7名被告14日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不等。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屠龙小队”是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在香港进行恐怖主义活动,行动针对警察和特区政府,不顾他人死活,在闹市放炸弹,计划并包括派枪手乱枪扫射,尽杀警员,然后“执警枪”,犯罪情节严重,邪恶用心,昭然若揭。
他续指,幸好警方及时在大行动前的清晨拘捕多人,计划最终告吹,否则必定会造成大量人命伤亡,包括警察和无辜的市民,及损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安宁、公共秩序和市民的福祉。
傅健慈表示,“屠龙小队”的被告今天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张慧玲判处被告判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不等,其中两名小队队长黄振强及吴智鸿,分别入狱13年半及23年10个月,认罪的“枪手”苏伟轩,判囚12年,污点证人彭军壕囚10年。不认罪的赖振邦判囚10年10个月。
傅健慈认为,这是香港首宗反恐条例判刑,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法官依法惩处“屠龙小队”的罪犯,量刑适当,反映案情的严重性、阻吓性、惩罚性,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彰显法治公义,值得广大市民的支持。他呼吁年轻人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做炮灰,以身试法,自毁前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