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8月25日电 两名入境香港男旅客因管有和处理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均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和两个星期,以及罚款1500港元。
海关人员于6月26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年龄分别为31岁及36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14500支未完税香烟、122400件另类吸烟产品,以及4件另类吸烟产品器具,估计市值共约43.3万港元,应课税值约4.8万港元。该两名男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