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8月18日电 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于8月16日及1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及屯门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1个月和监禁3个月以及罚款500元(港元,下同)。
图示在其背包内检获的未完税香烟。
海关人员于8月15日在香园围管制站截查一名59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3181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1.43万元,应课税值共约1.05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图示在其行李箱内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非法进口生肉。
此外,海关人员于8月16日在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一名49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5981支未完税香烟及约12公斤生肉,市值共约31300元,应课税值共约1.98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此外,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凡任何人携带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入境而没有原产地发证实体签发的衞生证明书及/或没有食物环境衞生署的事先书面批准,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