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31日电 三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或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分别于30日及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至七个月以及罚款1000至2000港元。
海关人员分别于5月19日及7月2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三名年龄介乎30岁至46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八万支未完税香烟及约二万四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总共约四十二万五千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二十六万四千元。该三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