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29日电(记者 谭畅)香港金融管理局29日就8月1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多份文件,包括公布监管指引、咨询总结,及发牌制度摘要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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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在8月31日或之前通过电邮联系金管局,局方会与表达意愿的机构安排会面;若正式决定提出申请,可在9月30日前提交资料。金管局不拟公布机构名单。
香港自2022年起发布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邀请业界和公众提出意见。2024年7月,金管局宣布稳定币发行人“沙盒”参与者。2025年5月,《稳定币条例草案》获香港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将于8月1日生效。
金管局助理总裁(货币管理)何汉杰介绍,8月1日起将有为期6个月的过渡,以处理此前在香港有稳定币发行业务的机构。发牌要求具备合规性、具体性及可持续性。
金管局主管(数字金融)何泓哲提醒,有关过渡安排是提供给在发牌制度生效前,已于香港设有具意义且实质业务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有关发行人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包括在条例生效后三个月内提交牌照申请,获得金融管理专员书面确认等,可在六个月期限内继续经营其业务。如条件不符,则需在条例生效后第四个月月底前结束香港业务。
关于发行稳定币的洗钱及金融罪行风险方面,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强调,局方采取风险为本、谨慎的做法,制定发行人需遵循的反洗钱管控措施,包括在发行和赎回时进行客户尽职审查,持续对客户稳定币交易及相关钱包地址进行筛查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