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国安处在今天(25日)依法悬红通缉19名境外人士,包括袁弓夷、何良懋等人,指控其涉嫌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的罪行。被通缉人士包括9人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及10名参与选举并宣誓就任的所谓“香港议会议员”。
香港警方指出,“香港议会”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当中袁弓夷、何良懋、霍嘉志及蔡明达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悬红港币100万元通缉;其余十五名被通缉人士,警方今日各悬红港币20万元通缉归案。
此举严格依据《香港国安法》第37条的“属人管辖”原则和第38条明确展现该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保护性管辖”原则,即任何主权国家均有权对境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行使司法权。
国安法赋予香港特区法律权力,对境外组织或个人的危害国安行为进行追责。此次通缉行动不仅体现特区政府坚决执法的决心,更释放明确信号:任何企图破坏香港稳定、挑战国家主权的行为,无论发生于何地,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香港警方的行动合法、必要,有力震慑反中乱港势力,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维护香港社会长治久安。
奉劝这些被通缉人士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一切不法勾当,尽快回港自首,接受公平公正审讯和法律应有的制裁。若继续执迷不悟,不仅将终身背负“国安通缉犯”的骂名,更可能与在港亲人天涯永隔,承受法律与家庭的双重代价。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进会会长、法学教授傅健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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