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17日电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粮油杂货供应商时任高级营业代表,控告他讹称多个客户曾订购货品,诱使供应商九个月内发放总值逾1200万港元(下同)的货品,其后转售图利。被告1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7个月。
麦家荣,46岁,大昌贸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级营业代表,早前承认32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暂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时指被告违反诚信,利用雇主对其高度信赖,精心计划并有预谋地虚构逾400宗订单及伪造客户公司印章犯案,导致公司蒙受巨额损失,于疫情期间的营商环境下,对雇主造成严重冲击。
基于案情严重,暂委法官以入狱7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47个月。
案情透露,大昌行的业务包括粮油杂货供应。案发时被告是大昌行食品贸易部高级营业代表,负责处理客户的粮油杂货订单。大昌行接获客户订货要求后会开出发票,以安排发放或交付货品予客户。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九个月期间,在大昌行的电脑系统输入虚假订货单,讹称32个客户向公司订购了货品。大昌行因而向该等客户发出共410张发票,并安排发放总值逾1200万元的货品。
廉署调查又发现,被告在签收单上盖上虚假的客户公司印章签收货品,其后私自转售货品图利,但他只向大昌行缴付货款约28万元。
大昌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卫国协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