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14日电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14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星期。
海关人员于12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该名68岁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522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21000港元,应课税值约17000港元。她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