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9日电 澳门立法会9日举行会议,通过《修改第3/2000号法律〈立法会立法届及议员章程〉》法案及《修改〈立法会议事规则〉》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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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就职宣誓规定,议员除遵守现有宣誓程序外,还需签署《就职宣誓法》附件规定的誓词;完善中止职务的制度,对某些严重违反议员义务并因而严重不尊重立法机关的行为,可中止议员的职务;引入缺席报备机制,将议员缺席全体会议及委员会会议须提前向立法会主席报备的现行实务做法纳入法律等。
立法会章程及任期委员会主席何润生表示,此次修改是为了配合近年《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会选举法》、《就职宣誓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以加强规定议员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拥护澳门基本法,效忠澳门特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践行“爱国者治澳”原则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维护立法会的有序运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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