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8日电 中国商务部8日通告,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反倾销税率与此前相同,分别为韩国公司12.0%到37.3%,日本公司16.0%到56.4%,实施期限5年。

中国商务部。新华社资料图
此前,中国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23年11月8日,应中国丁腈橡胶产业申请,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最终中国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丁腈橡胶是由丙烯腈与丁二烯单体聚合而成的共聚物,外观为灰白色至浅黄色块状或粉状固体。因其耐油性和物理机械性能优异,被广泛用于各种耐油制品,如O型圈、油封、胶管、软管、垫圈、胶辊、鞋底、输送带,以及保温发泡管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