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10日电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公司经理,控告他向一个有商业纠纷的业务伙伴索贿200至300万元(港元,下同),从而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该项纠纷。被告经审讯被定罪后,6月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10个月。
王文宁,65岁,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称环能贸易有限公司)时任经理,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斥责被告滥用职权索贿,指贪污属严重罪行,须予以阻吓性刑罚,故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案情透露,中煤香港的母公司于1994年与一家业务伙伴共同投资一个物业发展项目,并由中煤香港负责注资。中煤香港其后拟收回部分资金,但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协议。自2018年起,中煤香港与该业务伙伴就项目有所争议,遂委派被告处理。
被告其后相约该业务伙伴一名董事兼股东单独会面。会面期间,被告指自己有财务问题,急须资金周转,并向对方索取一笔200至300万元的贷款,以及声称会协助对方,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有关纠纷,但遭对方拒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