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9日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国际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分判商时任管工,向三名扎铁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16000元,协助三人继续获聘并安排其中一人超时工作以赚取加班工资。被告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高俊彦,31岁,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时任管工,被判监禁三个月及被颁令须向其时任雇主归还逾12,000元,相等于涉案贿款的金额。
被告早前承认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时指出,本案案情严重,打击本港劳动市场,影响工人士气并损害香港的廉洁声誉,法庭需向公众发出明确信息,严惩贪污不法分子。裁判官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即时归还涉案贿款,遂将刑期扣减至三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