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5日电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惩教助理,藉隐瞒个人债务,在三年内先后多次诈骗惩教署储蓄互助社及三间财务机构向他批出九笔贷款共逾89万元。被告6月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0个月。
文伟杰,49岁,惩教署时任一级惩教助理,早前承认九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时指出,本案的犯案时间长达三年,斥责被告明知无力偿还仍然继续借贷,至今仍未还清涉案贷款。裁判官以入狱15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有悔意,将刑期扣减三分之一至10个月。
廉署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展开调查而揭发相关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发时驻守东头惩教所,期间先后多次向惩教署储蓄互助社及多间财务机构申请贷款。
被告于2020年11月向惩教署储蓄互助社申请一笔94,000元的贷款。被告在贷款申请表上隐瞒未清还的贷款,最终获惩教署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该笔贷款。
被告又以相类欺诈手段,向三间财务机构申请另外八笔贷款,在贷款申请表上讹称已披露所有债务,诈骗该三间财务机构向他批出八笔贷款共80万元,每笔为数三万元至逾14万元。
如被告在申请上述九笔贷款时披露所有债务,惩教署储蓄互助社及该三间财务机构便不会向他批出该等贷款。廉署调查发现,被告至今仍未还清上述贷款,涉款最少逾30万元。
惩教署、惩教署储蓄互助社及各相关财务机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卓琳代表出庭。
廉署发言人指,公务员队伍是政府有效施政的支柱,公务员维持廉洁奉公因此至为重要。廉署一直透过宣传教育,协助公务员保持高度诚信,并提醒公务员必须注意审慎理财,维护廉洁操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