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建议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订附属法例,就驻港国安公署职责条文订明具体细节,立法会12日举行保安事务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图为4月14日香港街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广告。香港中通社图片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会议上介绍,附属法例主要包括四个范畴:一是关乎公署监督和指导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建议加入条文,描述国安委及其秘书处在落实公署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意见方面的角色。
第二,关乎公署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事宜,包括订明在公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行使管辖权时,特区政府的任何部门、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须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时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协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第三,关乎公署及其人员履行职责的保障,包括订明蓄意抗拒或妨碍公署执行职务的罪行,及蓄意抗拒或妨碍他人协助公署执行职务的罪行等。
第四,宣布公署的某一些履职场所为禁地。邓炳强指,公署的履职场所理应受到保护。因此,特区政府建议由行政长官藉于宪报刊登命令,宣布将公署的某些履职场所划为禁地。拟划为禁地的范围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合理的影响。
邓炳强表示,听取委员的意见之后,特区政府会尽快敲定附属法例和宣布禁地的命令条文,而且会尽快就两项附属法例刊登宪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