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12日电 香港正修订税务条例,有媒体报道香港考虑免除自营交易商的员工就其绩效相关薪酬缴纳税款。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12日回应,自营交易业务并不符合相关“基金”定义,其分发的酬金因而不符合条例草案中建议的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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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办公室落户香港以及更多环球资金在港管理,特区政府今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扩大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的适用范围。除了目前已经涵盖的私募股权投资以外,合资格基金的其他利润亦可产生具资格附带权益,享有利得税宽减及薪俸税宽减。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指出,优惠税制适用于符合税务条例相关定义的“基金”所分发的具资格附带权益,一般须满足“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的规定,而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并不符合“基金”的定义。因此,以自有资金、为其本身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业务(自营交易业务)并不符合相关定义,其分发的酬金不符合建议的免税资格。
至于基金经理公司个别雇员的报酬是否可视为具资格附带权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须视乎其实质工作内容是否属“投资管理服务”,并满足其他条件。具资格附带权益须为根据与基金运作或投资管理服务有关的协议所厘定,基金经理或其合资格雇员据此有权按照基金投资表现获得分发且不属酌情派发的回报。
条例草案正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已完成条文的逐项审议工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目标是在今年下半年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如获立法会通过,有关措施可于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