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8月11日电 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烟草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和罚款一千元(港元,下同),以及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十八岁和三十六岁的抵港本地女旅客,并在她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二十三公斤未完税雪茄和十五克制成烟草,市值共约八十四万一千元,应课税值总共约十万元。她们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