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5日表示,财政司司长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845(1)(a)条,指示审查员终止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的事务,审查员的任期已于本年的7月27日届满。

香港特区政府总部。香港中通社图片
财政司司长注意到过去这段期间,壹传媒已于2021年12月15日被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根据《公司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颁令清盘,有关清盘正在进行中;壹传媒上市地位亦已于2023年1月12日被香港联合交易所根据《上市规则》取消;
另外,壹传媒的一些前高层人员已在2025年12月15日及本年2月9日被原讼法庭裁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成立并判处监禁;以及壹传媒旗下有三间子公司在上述刑事案件中被原讼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并判处刑罚,并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一条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于本年3月24日命令其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后,亦即告解散。
经详细审视上述情况及所有相关因素,财政司司长认为已没有需要继续对壹传媒的事务进行调查,因此,根据《公司条例》第845(1)(a)条指示审查员终止有关调查。
财政司司长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良好、高效,并与国际标准相符的公司管治制度。香港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普遍恪守良好的公司管治标准。壹传媒的管治及财政问题,以及其高层管理人员利用公司进行不法行为纯属个别事件。特区政府、监管机构和商界将继续共同努力,确保香港持续奉行享誉国际的良好企业文化及公司管治标准,维持高质素、公平及有效的市场,致力维护香港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地位及信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