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4日电 金管局拟推出个人贷款7日冷静期政策,或将于明年6月实施,以避免市民冲动借贷。根据该计划,银行需对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至少7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客户有权全额归还贷款给银行,且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为免市民出现冲动或过度借贷,金管局今年初已透露会就这类消费信贷产品研究引入冷静期,现终有下文。据星岛日报报道,金管局拟要求银行需为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至少7日冷静期安排,即期间客户毋须缴付任何费用都可随时取消贷款。
据悉,金管局经咨询银行业界后,早前向银行发出一份雏形指引,零售银行应向个人客户就所有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冷静期,如私人贷款、税务贷款和信用卡套现分期贷款。冷静期内,客户可全额归还贷款予银行,而毋须缴付任何手续费等费用;同时为免银行变相收费,客户期内应付利息不应高于未清还贷款所付利息。冷静期的期限不应短过以提取贷款日后计起7日。此外,零售银行应向客户列明并沟通清楚有关冷静期的具体详情,例如期限、行使冷静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应付任何利息等,以及在冷静期内有甚么渠道可归还贷款。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为推广负责任借贷以及减低银行客户冲动与过度借贷的风险,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候向个人客户提供冷静期。推出冷静期安排是希望为个人客户提供一个合理时间,以评估其财务责任并自身的还款能力,尽量减低客户冲动及过度借贷的影响。
此项政策将于明年6月落实。虽然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冷静期安排尚未正式全面推行,但其实早有银行已引入了相关安排,如汇丰、渣打、ZA Bank(众安银行),前者冷静期长达30日,后两者则为7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