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3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30日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落实港深双方在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框架。

图为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右)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晃浩(左)签署《合作安排》后合照。 香港中通社图片
签署仪式30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举行。《合作安排》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晃浩代表签署;同日,亦签署《关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场地使用权协议》。
《场地使用权协议》规定,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港方口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按港深双方早前达成的共识,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担整个皇岗口岸重建项目(包括港方口岸区)的设计及建造费用,特区政府每年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支付1000元人民币象征式租金。
邓炳强表示,港方口岸区将于7月31日零时成立,由香港特区依照特区法律实施管辖;《合作安排》和《场地使用权协议》的签署,是口岸开通筹备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特区政府会继续与深方紧密合作,有序推进系统测试、运作及应急演练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口岸各项设施及运作安排稳妥周全。

新皇岗口岸。香港中通社图片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定位为港深之间最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及“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崭新通关模式。
粤港两地政府会敲定正式开通日期,并适时向公众公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