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22日电 香港《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将于7月31日起生效,允许具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自主决定,当病情转差、无精神能力时,在特定条件下,拒绝“维持生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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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22日举行“预设医疗指示”技术简介会,临床伦理委员会主席谢文华表示,新法例是晚期照顾服务的里程碑,核心精神是“慎入、易出”。在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时,过程非常严谨,成年人须在至少两名见证人面前签署,其中一人必须为注册医生;但撤销指示则非常灵活,病人可通过撕毁文件、书面声明,甚至口头向一名见证人表达,即可随时撤销指示。
谢文华说,医管局会提供黄色标准文件袋给预设医疗指示者,袋上列明授权救护员在紧急情况下可搜索该文件袋。病人若选择院舍离世,救护员要尊重命令而不作心肺复苏,否则或要承担法律责任等。医管局已向员工介绍条例及相关指引,超4.4万名员工已完成网上课程及测试合格。
据介绍,2012年以来,医管局每年都有签发“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数目呈上升趋势,2025年分别签发约2070及5084份,认受性及病人参与度都有增加;签发医生以纾缓科、肿瘤科及内科及老人科为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