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状告茉莉奶白商标侵权到7月16日开庭的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LV频繁在中国对知识产权提出诉讼。公开数据显示,近五年LV在中国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高达1691起,仅2026年上半年就新增56起。早前,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落槌,1030万元人民币的判赔创下了茶饮行业的最高纪录。
回溯整个纠纷,法律层面,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有据可依,但在文化层面,四叶花纹源自中国传统纹样,"公有符号私权化"引发持续舆论反弹。令人深思的是,LV在中国连胜、在欧美日频败,此案不仅是一场商业维权,更拷问著传统文化资源如何在现代知识产权体系中获得公平对待——商标私权的边界,究竟止于何处?
法律判决有据,但争议空间犹存
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LV旗下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创下新茶饮行业商标侵权判赔纪录。
这一判决的法律根基扎实且清晰:其一,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有据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只要构成复制、摹仿且可能"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即应禁止。LV的四叶花卉图形经百余年全球商业使用,已形成极高显著性与品牌识别,法院据此支持跨类保护,法律逻辑站得住脚。
其二,侵权意图明显。 茉莉奶白曾于2022年起先后申请17件四叶花图形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引证商标就包括LV的在先权利。明知权利障碍仍在全国2400余家门店大规模商用,法院据此认定主观攀附意图,适用惩罚性赔偿,于法有据。
其三,"混淆"认定并非要求"误以为奶茶是LV生产"。 法律上的混淆包含两种情形:一是误认为商品来源于同一经营者;二是误认为双方存在授权、联名等特定商业联系。法院认定消费者可能误认双方有联名关系,在商标法规则框架内成立。
但二审仍有调整空间。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指出,二审改变侵权认定的法律难度较大,改判空间可能集中在赔偿数额及双方图样核心差异的认定上。茉莉奶白已明确表示将上诉,案件远未尘埃落定。
公有纹样与私权保护的文化之争
这场官司最深层的张力,不在法庭之内,而在文化认同的旷野之上。

有网友将LV与茉莉奶白商标进行比对。(图源:网络)

中国民居古建筑局部图。
LV的四叶花纹样并非"无中生有"。 其Monogram老花图案由Georges Vuitton于1896年设计,而四叶花元素可追溯至中国唐代宝相花纹、柿蒂纹——这些纹样在新石器时代便已出现,南京博物院藏白衣红黑彩绘陶钵上就有早期柿蒂纹,敦煌壁画、苏州园林地砖、唐代紫檀木画槽琵琶上均有类似造型。网友一句"LV也是抄我们老祖宗的",戳中了公众最敏感的神经。
然而,法律保护的不是纹样本身,而是纹样经过长期商业使用所积累的品牌识别功能。 华东政法大学龙文懋教授表示,四叶花来源于自然界,属于公共领域元素,但LV经过百余年持续使用,已使消费者形成稳定品牌联想,这种"获得显著性"使其依法受保护。商标法保护的是"第二含义"——识别特定商业来源的功能,而非"第一含义"——作为公共装饰纹样的原始功能。
问题在于,这种"先注册先得"的逻辑,对后来者天然不利。 当中国传统纹样仍沉睡在公共领域时,国际品牌早已完成全球商标布局,"确权时差"便成了一种结构性的不对等。而在当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传统知识保护标准之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两条路径均有明显局限——前者的私权路径与传统知识的群体性属性相悖,后者的公法确认模式无法赋予排他权利。
这不是"谁抄谁"的道德审判,而是制度空白下的规则博弈。 茉莉奶白2024年登记了"MOLLY TEA"四叶星美术作品著作权,试图以"图案源于中国唐代宝相花"强化原创叙事,但著作权保护"独创性表达",商标权保护"商业来源识别",二者分属不同法律体系,无法相互替代。这也是不了解知识产权使用者容易混淆的概念和规则。
LV在中国官司连胜、海外连败下的深层思考
LV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官司势如破竹,在欧美日却频频碰壁,这一"内外有别"的现象极具启示性。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各国是如何处理相关案例:
美国:戏仿免责,门槛极高。 在"Chewy Vuiton"宠物包案和"My Other Bag"帆布包案中,美国法院认定商品赛道、价格、受众完全割裂,使用目的是调侃戏谑而非借商誉牟利,普通消费者绝不会混淆,直接判定不侵权。美国对单一几何、花卉基础纹样不承认无限独占权,仅保护完整品牌组合。
日本:公共文化优先。 日本司法将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置于商业商标私权之上。在LV的市松纹案中,法院认定涉案方格是流传千年的民俗纹样,诞生早于LV百年,属于全体国民公共文化素材,LV商标权不能凌驾其上,直接驳回诉求。
欧盟:撤销纯图案商标。 欧盟直接撤销LV纯棋盘格商标,理由是单纯方格属于通用装饰元素,缺乏固有显著性;只有搭配专属字母、特殊版式的成套组合才有限度保护。
反观中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赋予驰名商标极宽的跨类保护半径,只要存在"误导公众、淡化品牌商誉"的可能性即可认定侵权。正如分析人士所言:这不是国内法院偏袒外资,而是各国商标法律体系与价值取向根本不同。 中国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对国内外品牌一视同仁——茅台、华为、老干妈起诉其他行业近似标识,同样批量获赔。
值得注意的是,LV近期以商标行政纠纷为由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件于2026年7月16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其目的在于推翻国家知识产权局限缩其商标保护范围的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部分图案因包含传统公有纹样、显著性有限,不支持过度扩大跨类保护。若不推翻这一裁定,LV后续在茶饮、文创、餐饮等行业的维权将大幅受阻。这一动作被解读为"为今后所有商标维权扫清障碍",也折射出LV对中国市场商标护城河的深度焦虑。
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规则重构的迫切需求
LV诉茉莉奶白案,表面是一桩商标侵权纠纷,实质是全球化商业竞争中私权保护与公共文化资源的深层碰撞。
从法律角度,一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侵犯,法院依法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这是商标法正常运行的结果。但1030万的高额判赔、2400家门店的全面禁用,以及LV在中国五年发起超1691起商标维权诉讼的"降维打击"姿态,确实刺痛了公众的文化神经。
短期来看,LV赢了官司,却面临"赢了法律、输了人心"的舆论困局。 茉莉奶白一审败诉后反而2天涨粉10万、多家门店爆单,网友自发"买一杯支持"的消费行动,将法律案件转化为品牌忠诚度测试,这本身就是一记响亮的市场信号。
长期来看,这场风波将倒逼制度变革。 从国家层面构建传统知识保护法律体系、明确传统纹样的权属确认与使用流转机制,从司法层面引入公有领域预留裁判思路、细化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边界——这些才是从根本上化解"法律理性与大众情感"冲突的治本之策。
一朵四叶花,照见的是商标法的边界、文化自信的觉醒,以及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规则重构的迫切需求。谁先用历史文化元素培育出具备现代法律效力的商誉,谁就可能获得防御武器;但这件武器只能指向混淆性商标使用,绝不能反过来吞噬公共文化符号本身。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副研究员,本网获独家授权刊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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