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7日电 香港立法会17日通过《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为在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安排提供法律基础,正式开通日期待公布。

7月17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香港中通社图片
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紧密合作,全速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待双方确认口岸具备安全、畅顺运作的条件后,粤港两地政府会敲定正式开通日期,并适时向公众公布。
《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将于7月31日生效,为特区在皇岗口岸设立港方口岸区,以及在港方口岸区依法实施管辖提供法律基础。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宣布位于中国内地皇岗口岸的某些地域为港方口岸区;使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并就香港法院在这方面的司法管辖权订定条文;扩阔某些已有权利及义务的地域界限至包括港方口岸区;以及制订条文,以辅助解释日后的文件和法院命令。
为配合港方口岸区的实际运作,政府须就该区作为禁区的管理、指定羁留设施、交通及运输配套,以及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等事宜制定多项附属法例。政府会在条例刊宪后,依据既定程序订立各项相关附属法例,确保附属法例能于港方口岸区7月31日启用时同步生效,其后亦会按程序在立法会复会后的首次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将采用“一地两检”安排及“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崭新通关模式,日后使用新口岸的整体通关时间,将由原来的约30分钟大幅缩减至约五分钟。新口岸的设计通关流量将提升至每日20万人次;待港铁北环线支线开通后,更可进一步增至每日30万人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