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14日电 狗只进入获准食肆的措施于9日实施。食物环境衞生署的专责队伍连日持续巡查所有获准食肆,以协助经营者遵循有关规定。食环署发言人14日表示,针对九龙城区一持续违规的获准食肆,署方已采取执管行动,向事涉食肆持牌人发出警告信,要求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发言人强调,虽然署方将措施实行的首一个月视为适应期,并采取“先劝喻、后执法”的原则,但不代表放松监管。一旦发现严重违规个案或影响环境衞生或食物安全的情况,食环署必定果断执法,以确保公众安全及制度公平。
专责队伍早前巡查九龙城区一获准中式食肆时,发现食肆违规供应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热的食物,并已经先后于11日及12日向食肆负责人作出口头劝喻及口头警告。专责人员13日再次到事涉食肆巡查,发现食肆再度违规,遂向食肆持牌人发出警告信,着令其妥善纠正有关违规情况。
发言人重申,若获准食肆严重违规,包括于餐桌提供明火煮食、容许格斗狗只或已知危险狗只进入食肆,或容许狗只进入食物室等,食环署会果断执法。
此外,食环署自9日起已主动巡查没有获得准许的食肆(非获准食肆),若该等食物业处所容许狗只进入,会即时发出口头劝喻。署方正进一步搜集资料和情报,如发现有持续违规或屡劝不改的情况,将于本周开始采取严正执法行动。发言人提醒,不论食肆经营者或狗只主人,均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食肆如未持有有效准许证而容许狗只进入,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0港元、监禁3个月及另加每日罚款300港元;而市民携带狗只进入非获准食肆,亦属违法行为,须面对相同的罚则。
根据获准食肆的持牌条件,该等食肆任何时候均不得在餐桌上以明火或电热炉等器具烹煮或加热食物,而蜡烛或电热杯垫仅限作饮品保温之用,不得用以加热食物。若食肆持牌人在十二个月内因违反相关附加持牌条件而被发出三封警告信,食环署会考虑取消相关食肆的“让狗只处于食物业处所的准许”,并由取消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内,不再受理由同一牌照持有人或其代表、业务伙伴或业务东主就同一处所提出的准许申请。
截至13日,食环署的90名专责人员已巡查各区获准食肆约4700次,另巡查其他未获批准容许狗只进入的食肆逾400次。专责队伍会继续加强巡查和宣传工作,协助获准食肆适应新安排。如发现问题,专责人员会即时提供指引,尽力协助食肆遵循有关规定,以确保新措施顺利推行。(完)
下一篇:香港书展明开幕 精彩亮点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