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1日表示,取消强积金制度下以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安排,即取消对冲安排,于5月1日正式生效,为“转制日”。
香港街头 香港中通社资料图片
由“转制日”起,雇主不得使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转制日后雇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至于雇主为雇员作出的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合约酬金,则仍可继续对冲遣散费或长服金。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现职雇员在“转制日”前所衍生的遣散费或长服金于5月1日后仍可被对冲。
为配合取消对冲安排,劳工处同日推出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分担雇主在实施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支出。资助计划当日起接受申请。雇主须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先向雇员支付遣散费或长服金,然后向劳工处申请资助。
有劳工组织认为这是特区政府、雇员、雇主“三方共赢”的方案,指出此安排是完善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特区政府可加强强积金的退休保障功能;雇员的退休权益则不再被剥削;而雇主也可减轻取消对冲后的财政开支。
据了解,强积金由香港特区政府推出,协助就业人士退休后获得经济保障。 强积金是以就业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 除获豁免人士外,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的一般雇员、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完)